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9-04-1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对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18 年公司拟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最高 200 亿元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是为
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融资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
有力支持。
议案中涉及的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状况
稳定,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