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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29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财政部 2019 年上半年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按财政部的要求,公司
决定对上述文件涉及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