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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1-073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建设,将公司有关改革举措制度化、规
范化、长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公司章
程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第1章                                                  第1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1,975,629,711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75,629,711 元。
            第6条                                                  第6条      41,948,167,844 元。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建立健
            第1章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第1章      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
            第9条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9条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1章                                                  第1章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3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
            第 11 条                                               第 11 条   顾问及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第 132134 条聘任的
                       会根据本章程第 132 条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第1章                                                  第1章
       4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促 落实。公司要建立
            第 12 条                                               第 12 条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致力服务国家战略于新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实现 高质量发展,为社会
                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致力于新型城镇
     第2章                                                  第2章      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利益相关者创造
5               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提供高品质
     第 13 条                                               第 13 条   价值,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投资建
                的产品和服务,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成为
                                                                       设集团以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投资建设集团。
                                                                       为牵引,致力于成为价值创造力强、创新引领
                                                                       力强、品牌影响力强、国际竞争力强、文化软
                                                                       实力强的世界一流投资建设集团。

     第3章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75,629,711   第3章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75,629,711
6
     第 20 条   股。                                        第 20 条   41,948,167,844 股。


               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由 75 至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5章                                                  第5章
7              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第 106 条                                              第 106 条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行使下列职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权:
     第5章                                               第5章
8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 107 条                                           第 107 条
               (3)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3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4)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制订公司的年             和投资方案;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和重大会计政策,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重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大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改制、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8)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和主要分支机构 的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设置和调整方案;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810)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公司对外重大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产抵押、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产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权转让、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等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11)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                                        决定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
              的工作;                                              度资金运作事项;
              (16)决定公司主要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公司              (10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重要子公司的重组方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17)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计划;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18)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                组织实施考核,并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管理、内部审计、法治建设体系的建立健全与                薪酬分配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有效实施;                                              (11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1214)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事与薪酬和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                (13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其成员;                                                (14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20)制订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方案;                的会计师事务所;
              (21)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517)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22)在本章程授权范围内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                理的工作;
              方案;                                                  (1618)决定公司主要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公
              (2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司重要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 重
              的其他职权。                                            组、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            (1719)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计划 等
              项、第(12)项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               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重要事项;
              同意外,其他事项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                (20)决定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
              同意。                                                  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在审议第(20)项事项时,独立董事可                (1821)推动完善 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风险
              以征集中小普通股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会上发                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合规管理、内
              表明确意见。                                            部审计、法治建设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
                                                                      决定上述方面的重大事项,有效识别研判、推


                                                      5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有效
                                            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1922)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管理需要 设
                                            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审计、提名委员会、 人
                                            事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其成员;
                                            (2023)制订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方
                                            案;
                                            (2124)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2225)在本章程授权范围内决议收购本公司股
                                            份方案;
                                            (26)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授权决
                                            策方案;
                                            (27)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
                                            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32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
                                            项、第(1214)项以及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
                                            案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
                                            事项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在审议第(2023)项事项时,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普通股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6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会
                                                                    上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并制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董事会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并制订             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为本章程的
               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董事             附件。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董事会审议
     第5章                                                第5章
9              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为本章程的             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
     第 109 条                                            第 109 条
               附件。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董事会审议             根据需要发表法律意见。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
               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             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
               根据需要发表法律意见。                               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应当建
                                                                    立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
                                                                    的闭环管理体系。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
                                                                    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除外。
                                                          第5章
10       /     /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
                                                          第 110 条
                                                                    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
                                                                    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态调整的授
                                                                    权机制。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
     第5章                                                第5章
11             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计划应当在上年年底之前确定。定期会议由董
     第 113 条                                            第 114 条
               和监事。                                             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其他


                                                      7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资料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送达全体董
                                                                      事和、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 。董事会定期会议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为:董事长应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至少提前 5 日
                                                                       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
                                                                       专人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
                                                                       其他资料送达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及其他列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席人员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为:董事长应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至少提前 5 日,
                                                                       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
               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
                                                                       时限的限制。
               专人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如遇特殊情况,经
     第5章                                                   第 5 章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
12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
     第 115 条                                               第 116 条 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
               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出会议通知。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
                                                                      临时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当遇到紧
               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
                                                                      急事项且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
               出会议通知。
                                                                      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
                                                                      分别审议的形式举行。在举行该类会议时,只
                                                                      要与会董事能通过视频、电话与其他与会董事
                                                                      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所有与会董事被视为已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8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且过半数独立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 107 条第(6)项、第(7)项、第(1214)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第 107 条第(6)项、             项以及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须经全体董事
               第(7)项、第(12)项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
               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
     第5章                                                    第5章
13             半数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                 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以外,还
     第 117 条                                                第 118 条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以外,还必须经出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                意并做出决议。
               决议。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单独表决、个人负责的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决策制度。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弃权。表示反对、
                                                                       弃权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投票。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委托人应当事先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形成明确
     第 5 章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 第 5 章          意见。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14
     第 120 条 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第 121 条      项、代为表决意见、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在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举行该类会议时,只要与会董事能通过可视电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话系统与其他与会董事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9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所有与会董事被视为已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在
                                                                      举行该类会议时,只要与会董事能通过可视电
                                                                      话系统与其他与会董事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
                                                                      所有与会董事被视为已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
     第5章                                                  第5章
15             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异议内容记载于会议记               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异议内容记载于会议记
     第 121 条                                              第 122 条
               录。                                                   录。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年以上永久保存。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由本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由本
                                                                      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
     第 5 章 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       第5章
16                                                                    本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
     第 123 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     第 124 条
                                                                      他任何职务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员的半数以上。
                                                                      人数应占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审计、             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
               人事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审计提名、人事与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 等
     第6章                                                  第6章
17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第 127 条                                              第 128 条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人事与薪酬委员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组成,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10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风险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人事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1)为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
               出建议;                                              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提供意见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1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经营计划、
               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投资计划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审议意见;
               (3)对公司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决策
     第6章                                               第6章
18             (4)对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               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重大投资、
     第 128 条                                           第 129 条
               建议;                                                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及资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本运作、改革改制 等事项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并提出建议;                                          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             (3)对公司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4)对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
               (7)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议;
               (8)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4)对年度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


                                                      11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职责。                                                 议;
                                                                     (5)对 审议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战略与投
                                                                     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
                                                                     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7)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8)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             (1)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
               外部审计机构;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2)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             究工作体系建设,审核内部审计制度,并对相
               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与              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              (1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向董事会
     第 6 章 等相关问题;                                第6章       提出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报酬的建
19
     第 129 条 (3)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并批 第 132 条   议;
               准内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定期听取内部审              (23)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
               计汇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出反应,必要时提              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
               交管理层改进并跟踪结果;                              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
               (4)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任等相关问题;
               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4)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评价内部审计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查             机构工作成效,可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


                                                      12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                          负责人的建议;
              (6)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参与董事会             (3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并
              与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会面,听取财务状况汇报,            批准内部年度 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 、审计
              沟通有关情况;                                        范围,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 定期听取内
              (7)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部审计汇报,包括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违
              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全面风险管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研究重大审计结论
              理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事宜;                          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对于发现的问
              (8)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审             题做出反应,必要时提交管理层改进并跟踪结
              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提              果;
              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46)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负责协调
              (9)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10)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机构之间的沟通;
              职责。                                                (57)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
                                                                    查审议 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其变动 实务并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子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
                                                                    务的业务资质核准提出审核意见;
                                                                    (68)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参与董事
                                                                    会与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会面,听取财务状况汇
                                                                    报,沟通有关情况;
                                                                    (79)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全面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事宜;
                                                                    (810)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13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911)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0)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职责。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人事与薪酬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41)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选任 标准
               范围、职责和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52)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2)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              (6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并提出建议;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6章                                                第6章
20             (3)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
     第 130 条                                            第 130 条
               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的副总经理人选和总法律顾问人选进行审核并
               (4)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序并提出建议;                                         (74)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法规、
               (5)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6)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8)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并提出建议;                                           职责。




                                                      14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7)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8)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1)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职责。
                                                                    (1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和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
                                                                    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23)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
                                                          第 6 章 案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21
                                                          第 131 条 (34)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标准、进行年度绩效考
                                                                    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5)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6)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职责。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第 7 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第 7 章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以及由董
22
     第 132 条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明确聘任 第 134 条   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             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
                                                                    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15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资、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产重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产权转让、对外担
               (2)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
                                                                     保、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方案;
               资、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
                                                                     (4)拟订公司的 内部管理机构和公司主要分支
     第 7 章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7章
23                                                                   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重要 子公司设立、合
     第 136 条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第 138 条
                                                                     并、分立、改制、重组、解散、破产及变更公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司形式等方案;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
               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规章;
               (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6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             ……
               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7章                                              第7章
24             ……                                                 重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党
     第 141 条                                          第 143 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书应当列席。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
                                                          第 7 章 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应建立具有市场竞争
25      /     /
                                                          第 144 条 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
                                                                    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公司设立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领导机关               公司设立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领导机关
               (以下简称“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            (以下简称“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
               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             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
     第 9 章 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第 9 章     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26
     第 159 条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第 162 条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17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或其他形式的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纪检监               或其他形式的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纪检监
              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               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相
                                                                     关会议。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
               规履行职责。                                          规履行职责,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项,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合。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合。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
     第9章                                                 第9章
27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第 160 条                                             第 163 条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意见建议。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             意见建议。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
               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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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机构的监督。                                        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
                    (5)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机构的监督。
                                                                        (5)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           公司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
                     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组织党组织活动,签           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组织党组织活动,签
           第 9 章 发党组织文件。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的议案,代 第 9 章     发党组织文件。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的议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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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1 条 表党组织向董事会说明党组织讨论意见或决 第 164 条   表党组织向董事会说明党组织讨论意见或决
                     定。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定。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关规定开展工作。                                   关规定开展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公司内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           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基
           第 10 章                                           第 10 章
      29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问题报告和审计
           第 170 条                                          第 173 条
                     并报告工作。                                       人员的职责,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
                                                                        人,组织开展审计工作监督检查。 审计负责人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备注:1. 上表未全部列示仅做简单文字修改的内容,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
      2. 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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