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回购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1-072




           关于回购第三、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进行了第
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 2,081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91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进了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为 2,765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203.6 万股。根据《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计划》”)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
票计划》”),共有 29 名(34 人次)激励对象触发了相关的股票回购条款。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上述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
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和《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发
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
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1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 80%的比例进行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 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5.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共有 29 名(34 人次)激励对象按上述规定应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68 元/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6 元/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 万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 59,991 万股的比例为 0.8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22%。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 万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 91,203.6 万股的比例为 0.2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6%。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3,631,36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
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