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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9  

                         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
股份”)的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中建股份及
其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拟按原持股比例以
现金形式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共同增资的相关材料。
我们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中建股份与中建集团拟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对财务公司按 80%、
20%原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增资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中建股份增资人民币 16 亿
元,中建集团增资人民币 4 亿元。该等事项已经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增资,主要在于提升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
模,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用,从而满足中建股份资金集中和贷款集中的要求,助
力降杠杆减负债的工作。
       3、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的
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有利于中建股份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