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1年第二批次解锁的独立意见2021-12-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2021 年第二批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计
划》”)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2021 年
第二批次解锁的议案》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实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2021 年第二批次股票解锁,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三期股票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第三期股票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股票解锁的时间条件、以及公司前一个财务年度的业绩条
件均已达成;本次股票解锁的 1,99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期股票计划》规定
的解锁要求,其作为本次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按照《第三期股票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97 名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安排 2021 年第二批次股票解锁并上市
流通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9,078.4 万股。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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