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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4-1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其附件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相关结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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