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2-075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
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1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为维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1章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 章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第1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1 条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第1章 第1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2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2条 第2条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第1章 第1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48,167,844 元。
第6条 第6条 41,948,167,84441,934,432,8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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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第1章 第1章 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4 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第 12 条 第 12 条 促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经费。
第3章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48,167,844 第3章 公 司 目 前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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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条 股。 第 20 条 41,948,167,84441,934,432,844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3章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第3章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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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条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 24 条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票的公司债券;
需。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票而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上述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有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3章 表决权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上述 6 个月时 第3章
7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第 30 条 间限制。 第 30 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第4章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第4章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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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条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40 条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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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
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或谋取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或谋取非法利益。控股
非法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 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
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第4章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第4章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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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条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第 41 条 案;
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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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 4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2)审议批准第 4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第 43 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14)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保;
何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第4章 第4章
10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 42 条 第 42 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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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的担保; 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4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的担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和。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前款第(2)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前款第(23)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发生违反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时, 发生违反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时,将
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4章
11 / / 净资产的 10%;
第 43 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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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
用前款规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4章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有表决 第4章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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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条 权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第 51 条 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第4章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根据本章程规定有权出 第4章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根据本章程规定有权出席
13
第 56 条 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第 57 条 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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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6)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由。 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间及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2)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3)本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第4章 第4章
14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 78 条 第 79 条
(5)股权激励计划; (5)股权激励计划;
(6)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6)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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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表决权,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第4章 第4章
15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第 79 条 第 80 条
数。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总数。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持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比例限制。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4章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16 /
第 81 条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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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大会提供便利。 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监票。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第4章 第4章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
17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第 88 条 第 88 条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果。
结果。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担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第5章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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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条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 96 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11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年;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采取市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容。 应当停止履职,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分拆、改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改制、 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 5 章 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5章 (8)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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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条 (8)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第 107 条 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制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主要分支机构的设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主要分支机构的 置和调整方案;
设置和调整方案; (10)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0)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决定公司重大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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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决定公司重大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产权转让、对
押、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产权转 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让、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11)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11)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决定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 决定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
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 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
度资金运作事项; 金运作事项;
…… ……
(21)推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 (21)推动完善公司法治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究工作体系,决定上述方面的重大事项,有效 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决定上述
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对相关 方面的重大事项,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
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重大风险,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
…… 监控和评价;
(24)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
…… (24)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方案;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 ……
项、第(14)项以及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
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 项、第(14)项以及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须
项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在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可
审议第(23)项事项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由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在审议
小普通股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第(23)项事项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普通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会上发表明确 股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13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意见。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或赞助、关联交
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
易等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但是法律、
决策的事项除外。
第5章 第5章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20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
第 110 条 第 110 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和授权决策方案,
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
依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
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态调整的授
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
权机制。
态调整的授权机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章程第 42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 本章程第 42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
第 5 章 对外担保事项,均应由董事会审议。 第 5 章 对外担保事项和第 43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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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 条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第 111 条 议之外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应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审议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同意。 董事的超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 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的决策权限为:运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
用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的决策权限为:运用
告确定的净资产额的 30%。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 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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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资产的具体决策权限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定的净资产额的 30%。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资产
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的具体决策权限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作出明
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确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
前款所述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 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金融投资、委托理财、 前款所述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
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金融投资、委托理财、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托贷款等)、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等)。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公司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金额超过以上规定规 对外捐赠。
模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金额超过以上规定规模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包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
括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 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
审计与风险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计与风险、监督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全
第 6 章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 第 6 章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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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条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 第 128 条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 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
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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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 (1)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
(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范围、职责和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 围、职责和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计
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6章 第6章
23 (3)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 (3)研究、审查拟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
第 131 条 第 131 条
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案或计划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4)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4)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 (1)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理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
究工作体系建设,审核内部审计制度,并对相 作体系建设,审核内部审计制度,并对相关制度
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 6 章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 第 6 章 (2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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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2 条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第 132 条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3)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 (3)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
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与 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与审计
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 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等相关
等相关问题; 问题;
(4)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评价内部审计 (42)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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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机构工作成效,可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 机构工作汇报,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可
负责人的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5)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 (5)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
会批准后督促落实,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 批准后督促落实,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包括
包括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违规经营投资责 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任追究情况,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情况,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
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成果运用;
(6)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负责协调管 (6)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负责协调管理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
构之间的沟通; 间的沟通;
(7)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议 (7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 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审议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
出意见,对子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业务资 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子企业开展金
质核准提出审核意见; 融衍生业务的业务资质核准提出审核意见;
(8)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参与董事会 (8)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参与董事会与
与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会面,听取财务状况汇报, 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会面,听取财务状况汇报,沟
沟通有关情况; 通有关情况;
(9)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 (9)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
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事宜; 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事宜;
(10)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估
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委员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
(11)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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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职责。 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5)监督公司法治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体系
建设及运行情况。审议公司法治、合规、风险管
理基本制度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需经董事会批
准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及重
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6)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违
规披露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
情况。
(7)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负责协调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
间的沟通。
(10)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审
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11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6章
25 / / 的情况;
第 133 条
(2)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检查董事会授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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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4)督促公司整改落实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
检查等发现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
(5)按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6)对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主要职责是: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要职责是: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第 7 章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 第 7 章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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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3 条 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 144 条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关规定;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组织
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 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协助拟定有关重大方案、制
者并购重组事务; 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公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 司治理有关制度,管理相关事务;协助建立健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避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 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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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上市
(7)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实、勤勉、谨慎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 (3)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准备董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 事会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把关;参
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或行为时,应当予以警 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
示,必要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8)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会会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
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 并签字,草拟会议决议;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执
重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党 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重要进展情况还应
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 当向董事会报告;
书应当列席。 (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5)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
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6)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
重组事务;
(7)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
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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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78)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与董事联
络,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组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就相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89)提示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忠实、勤勉、谨慎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或行
为时,应当予以警示,必要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10)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
项,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911)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重
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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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
列席。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第7章
27 / /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第 147 条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 8 章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第 8 章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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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条 整。 第 154 条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设立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领导机关 公司设立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领导机关(以
(以下简称“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 下简称“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成员若
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 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第9章 第9章
29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第 162 条 第 164 条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或其他形式的纪检
或其他形式的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纪检监 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
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 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相 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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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关会议。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财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第 10 章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第 10 章
30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第 166 条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第 168 条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送并披露季度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会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券交易所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
第 14 章 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 第 14 章 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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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1 条 管理总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第 213 条 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相关条 对应条
32 “过半数” “超过半数”
款 款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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