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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2-075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
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1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为维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1章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 章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第1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1 条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第1章                                                   第1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2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2条                                                   第2条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第1章                                                   第1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48,167,844 元。
            第6条                                                   第6条    41,948,167,84441,934,432,844 元。




                                                                2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第1章                                                   第1章      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4               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第 12 条                                                第 12 条   促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经费。
     第3章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48,167,844    第3章      公 司 目 前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5
     第 20 条   股。                                         第 20 条   41,948,167,84441,934,432,844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3章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第3章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6
     第 24 条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 24 条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票的公司债券;
                需。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票而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上述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有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3章      表决权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上述 6 个月时     第3章
7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第 30 条   间限制。                                      第 30 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第4章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第4章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8
     第 40 条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40 条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4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
                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或谋取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或谋取非法利益。控股
                非法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               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
                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第4章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第4章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9
     第 41 条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第 41 条   案;
                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 4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2)审议批准第 4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第 43 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14)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保;
                何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第4章                                                  第4章
10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 42 条                                               第 42 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6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的担保;                                                 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4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的担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和。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前款第(2)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前款第(23)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发生违反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时,                 发生违反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时,将
              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4章
11     /      /                                                        净资产的 10%;
                                                            第 43 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7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
                                                                        用前款规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4章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有表决     第4章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12
     第 50 条   权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第 51 条   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第4章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根据本章程规定有权出    第4章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根据本章程规定有权出席
13
     第 56 条   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第 57 条   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8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6)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由。                                                  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间及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2)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3)本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第4章                                                 第4章
14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 78 条                                              第 79 条
                (5)股权激励计划;                                     (5)股权激励计划;
                (6)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6)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9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表决权,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第4章                                                 第4章
15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第 79 条                                              第 80 条
                数。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总数。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持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比例限制。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4章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16                                                            /
     第 81 条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10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大会提供便利。                                         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监票。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第4章                                                  第4章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
17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第 88 条                                               第 88 条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果。
                结果。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担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第5章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18
     第 96 条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 96 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11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年;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采取市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容。                                                  应当停止履职,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分拆、改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改制、             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 5 章 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5章      (8)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
19
     第 107 条 (8)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第 107 条   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制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主要分支机构的设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主要分支机构的               置和调整方案;
               设置和调整方案;                                      (10)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0)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决定公司重大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2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决定公司重大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产权转让、对
              押、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产权转                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让、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11)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11)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决定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                决定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
              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                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
              度资金运作事项;                                        金运作事项;
              ……                                                    ……
              (21)推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                (21)推动完善公司法治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究工作体系,决定上述方面的重大事项,有效                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决定上述
              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对相关                方面的重大事项,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
              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重大风险,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
              ……                                                    监控和评价;
              (24)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
              ……                                                    (24)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方案;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            ……
              项、第(14)项以及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项、第(7)
              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               项、第(14)项以及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须
              项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在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他事项可
              审议第(23)项事项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由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在审议
              小普通股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第(23)项事项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普通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会上发表明确                股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13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意见。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或赞助、关联交
               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
                                                                      易等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但是法律、
               决策的事项除外。
     第5章                                                第5章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20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依法明确授权
     第 110 条                                            第 110 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管理制度和授权决策方案,
               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要求,
                                                                      依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
               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态调整的授
                                                                      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跟踪监督、动
               权机制。
                                                                      态调整的授权机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章程第 42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             本章程第 42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
     第 5 章 对外担保事项,均应由董事会审议。               第 5 章 对外担保事项和第 43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21
     第 111 条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第 111 条 议之外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应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审议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同意。                                             董事的超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             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的决策权限为:运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
               用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               董事会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的决策权限为:运用
               告确定的净资产额的 30%。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             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确


                                                       14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资产的具体决策权限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定的净资产额的 30%。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资产
              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的具体决策权限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作出明
              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确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
              前款所述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                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金融投资、委托理财、              前款所述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
              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金融投资、委托理财、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托贷款等)、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等)。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公司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金额超过以上规定规                对外捐赠。
              模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金额超过以上规定规模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包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
               括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             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
               审计与风险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计与风险、监督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全
     第 6 章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       第 6 章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
22
     第 128 条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     第 128 条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              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
               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5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                    (1)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
               (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范围、职责和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             围、职责和重要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计
               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6章                                                  第6章
23             (3)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              (3)研究、审查拟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
     第 131 条                                              第 131 条
               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案或计划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4)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4)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酬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              (1)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法律合规管理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
               究工作体系建设,审核内部审计制度,并对相               作体系建设,审核内部审计制度,并对相关制度
               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 6 章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      第 6 章 (2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
24
     第 132 条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第 132 条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3)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              (3)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
               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与               程序是否有效,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事先与审计
               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               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和有关申报责任等相关
               等相关问题;                                           问题;
               (4)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评价内部审计              (42)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


                                                      16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机构工作成效,可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              机构工作汇报,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可
              负责人的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5)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             (5)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
              会批准后督促落实,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              批准后督促落实,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包括
              包括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违规经营投资责              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任追究情况,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情况,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
              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成果运用;
              (6)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负责协调管             (6)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负责协调管理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
              构之间的沟通;                                        间的沟通;
              (7)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议             (7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              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审议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
              出意见,对子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业务资              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子企业开展金
              质核准提出审核意见;                                  融衍生业务的业务资质核准提出审核意见;
              (8)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参与董事会             (8)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参与董事会与
              与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会面,听取财务状况汇报,            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会面,听取财务状况汇报,沟
              沟通有关情况;                                        通有关情况;
              (9)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               (9)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
              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事宜;              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事宜;
              (10)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估
              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委员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
              (11)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


                                                     17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职责。                                  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5)监督公司法治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体系
                                                      建设及运行情况。审议公司法治、合规、风险管
                                                      理基本制度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需经董事会批
                                                      准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及重
                                                      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6)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违
                                                      规披露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
                                                      情况。
                                                      (7)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负责协调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
                                                      间的沟通。
                                                      (10)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审
                                                      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11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6章
25     /      /                                        的情况;
                                             第 133 条
                                                       (2)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检查董事会授权运行情况;


                                        18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4)督促公司整改落实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
                                                                      检查等发现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
                                                                      (5)按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6)对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主要职责是: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要职责是: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第 7 章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 第 7 章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6
     第 143 条 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 144 条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关规定;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组织
               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               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协助拟定有关重大方案、制
               者并购重组事务;                                       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公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                司治理有关制度,管理相关事务;协助建立健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避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               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


                                                       19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上市
              (7)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实、勤勉、谨慎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             (3)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准备董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             事会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行把关;参
              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或行为时,应当予以警             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
              示,必要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8)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会会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
              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             并签字,草拟会议决议;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执
              重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党             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重要进展情况还应
              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             当向董事会报告;
              书应当列席。                                         (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5)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
                                                                   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6)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
                                                                   重组事务;
                                                                   (7)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
                                                                   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20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78)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与董事联
                                             络,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组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就相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89)提示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忠实、勤勉、谨慎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或行
                                             为时,应当予以警示,必要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10)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
                                             项,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911)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重
                                             要决策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党组织


                               21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
                                                                      列席。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第7章
27      /     /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第 147 条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 8 章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第 8 章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8
     第 152 条 整。                                   第 154 条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设立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领导机关                 公司设立党委或其他形式的党组织领导机关(以
               (以下简称“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              下简称“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成员若
               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               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第9章                                                第9章
29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第 162 条                                            第 164 条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或其他形式的纪检
               或其他形式的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纪检监               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
               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               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相               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


                                                       22
 编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关会议。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财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第 10 章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第 10 章
 30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第 166 条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第 168 条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送并披露季度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会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券交易所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
      第 14 章 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 第 14 章       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31
      第 211 条 管理总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第 213 条     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相关条                                                 对应条
 32            “过半数”                                              “超过半数”
        款                                                     款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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