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李永明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李永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经审核李永明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李 永明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李永明担任公司副总裁。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