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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杭州中电建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9-01-22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杭州中电建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杭州中电建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合营企业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
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企基金”)、中天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设”)、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建设”)共同发起设立杭州中电建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
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68,008 万元人民币,其中,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华东院认缴出资 29,533 万元人民币、政企基金认
缴出资 24,290 万元人民币、中天建设认缴出资 12,150 万元人民币、恒泰建设认
缴出资 2,025 万元人民币,均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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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定乾;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
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建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50%、建信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华东院

    华东院的名称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法定代表人为张春生;成立日期为 1993 年 7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
杭州市潮王路 22 号;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国内外工程的规划、勘测、
设计、咨询、监理、检验检测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基础设施项
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程施工,境外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
派遣本部门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劳务人员,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东院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100%。

    2、政企基金

    政企基金的名称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18,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
                                      2
为周成跃;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5 号楼 404-5 室;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
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政企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 16.77%,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6.77%,农银汇理(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11%,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1.11%,光大保德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 8.33%,交银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持股 8.33%,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56%,工银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5.5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2.78%,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持股 2.78%。

    3、中天建设

    中天建设的名称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25,3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楼永良;成立日期为 1998 年 4 月
3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 65 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
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及其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中天建设的股权结构为: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3.82%,建信资本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37%,楼永良持股 0.81%。

    4、恒泰建设

    恒泰建设的名称为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0 万元人
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厉华;成立日期为 1997 年 10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市心北路 297 号;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
筑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
                                   3
(除开采)、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码头港口工程、隧道工程、航道工程、古建
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机械设
备租赁;非开挖管线铺设。”恒泰建设的股权结构为:周兰英持股 52%,厉华持
股 48%。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110MA2B2AAN0U),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中电建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68,008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长期。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合伙人情况: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华
东院认缴出资 29,533 万元人民币、政企基金认缴出资 24,290 万元人民币、中天
建设认缴出资 12,150 万元人民币、恒泰建设认缴出资 2,025 万元人民币,均为
有限合伙人。

    7、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最终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68,008 万元人民币,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为: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华东院认缴出资 29,533 万元人民币、政
企基金认缴出资 24,290 万元人民币、中天建设认缴出资 12,150 万元人民币、恒
泰建设认缴出资 2,025 万元人民币。基金成立后,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
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金额及到账日履行缴付出资义务。

    8、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华东院中标的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

    9、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4
SEP675。

    10、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
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
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有限合伙
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并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有限合伙企业
的投资决策和相关重大事项的管理,并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成立时,普通合伙人作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行使基金的日常管理职责。执行事务合伙人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对基金事务的执
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基金谋求最大利益,不得以基金财产
对外提供担保。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超出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
约定的权限范围处理事务,或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合伙人会
议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导致基金受到损失的,
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基金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
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基金的可用资产。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以
基金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基金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基金形成
约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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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所有约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基金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
伙人其他投资行为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包括参加
合伙人会议、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
理或控制基金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
他规定需要对基金之债务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所有现金收益在缴纳税费并支付其运营费用后,按各有限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管理费、业绩报酬

    基金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通过对项目公司中电建北亚(杭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
专项投资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亚运场馆及北支江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

    2、退出机制

    按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退出方案实现退出。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投资运营期内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管理经营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升华东院投融资能力,促进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亚运场
馆及北支江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更好的实施。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6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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