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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成都中电建盛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9-04-12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成都中电建盛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成都中电建盛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合营企业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
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五局”)共同
发起设立成都中电建盛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水电五局认缴出资 49,99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
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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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定乾;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
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建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50%、建信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水电五局的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991,690,518 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贺鹏程;
成立日期为 1984 年 6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 8 号;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氧气零售;医用气体(液态氧气分装);氧气气瓶充
装;气瓶检验(限氧气、二氧化碳);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
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维修(含工程车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
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整车大修));一级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非学历)
(以上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普通货运;起重机械的制
造、安装与维修;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项目及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
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
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输变电工程;铁路
工程;矿山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水污
染治理;城市轨道交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
土地整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进出口业;工
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仓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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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业;机械设备维修;生产建筑材料;输水管产品生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测绘服务;招投标代理;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电五局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80.33%;交银金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9.67%。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向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CF7XE4P),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成都中电建盛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50,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33 年 5 月 15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合伙人情况: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水
电五局认缴出资 49,99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

    7、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最终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为: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水电五局认缴出资 49,990 万元人民币。
基金成立后,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金额及
到账日履行缴付出资义务。

    8、基金主要投资领域:水电五局单独或作为牵头人中标的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

    9、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GA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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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
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
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普通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行使对合伙企业事务
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经合伙人会议授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按照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指令;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
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为合
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履行管理人义务,从事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
财产等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按协议
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者解散的责任,对合伙企业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举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合伙企业的财
产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担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或意
向等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障合伙企
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普通合伙人保证其具有法定或协议约定
的资质或条件,有权合法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从事
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包括合伙企业财产在内的不同
私募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财产及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法律、
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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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督促普通合伙人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获取经
审计的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包括其他有
限合伙人存在逾期缴付出资的情况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仲裁;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据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法律
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
的财产;按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缴纳相关
税费;按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终止的责任;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
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以其财产份额出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法律法规
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扣除税赋、合伙费用等支出后,应当在每个基金分红日,以合伙企
业届时全部可分配现金按各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

    4、管理费、业绩报酬

    基金成立后,水电五局应于每笔实缴出资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该笔
出资全部收回之日止,以每日实缴出资余额为基数,按季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
付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每年 0.3%。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专项投资于金堂县交通基础设施一期 PPP 项目和四平
架树台湖国家湿地公园 PPP 项目。

    2、退出机制

    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退出方案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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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投资运营期内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管理经营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升水电五局投融资能力,促进金堂县交通基础设施一期
PPP 项目和四平架树台湖国家湿地公园 PPP 项目更好的实施。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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