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19-066
债券代码:122194 债券简称:12 中水 02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 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年10月29日发行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8
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中水02,代码:122194。
(四)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期限10
年,票面利率5.20%。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69号文核
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2年10月29日,
在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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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到2022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担保情况: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2中水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8日。
(二)本次兑息日:2019年10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中水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5日)16:00前将本年度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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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志勇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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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8层
联系人:王晓龙
电话: 010-58368386
传真: 010-58382536
邮编:100048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16层
联系人:韩志达、徐华辰
电话: 010-83939183
传真: 010-66162609
邮编:100032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于宏刚、白罡
电话: 010-85130690
传真: 010-65185227
邮编:100010
(四)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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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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