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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及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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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
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
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
则》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
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针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主要责任人和代
理人、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
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
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
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执行该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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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主要影响为:资产总额调减 24.18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调减 20.54 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总额调减 3.63 亿元人民币,其中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3.54 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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