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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的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提供增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增信主体:电建租赁-天弘创新第 3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
       项计划”)。


       增信方式:(1)差额补足: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公
       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流动性
       支持:于专项计划回售行权日前,如计划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进
       行回售登记并确认完成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少于对应的回售登记期内
       申请回售并经确认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且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未按
       约定购买的,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购买。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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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6日、2020
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产品架构和发行需要为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增加163亿元人民币增信额度,即为在不超过163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
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按照《差额补足承诺函》的约定
为发行产品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产品预期
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
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2月1日作出决定,同意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
益人将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并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及
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增
信承诺函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电建租赁-天弘创新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309号)之后,电建租赁
-天弘创新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
的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1月26日,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33年1月
26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固定期限、于专项计划终止日终止,实际发行总额为
10.2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1.47亿元人民币、优先
A2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8.27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0.46
亿元人民币。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电建租赁-天弘创新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
人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基础
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
属担保权益,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实际发行规模为10.2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12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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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承担补足和流动性支持义务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增信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电建租赁-天弘
创新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信承诺函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流动性支持: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提供流动性支持,即于回售行权日
前,如计划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进行回售登记并确认完成回售(即发生
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少于对应的回售登记期内申请回售并经确认的资产支持
证券份额,则计划管理人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该等差
额部分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由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如中国电建集团租
赁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购买的,则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购买。


   3)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
盖公章且该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生效,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预期收益和应
付本金清偿完毕。若计划管理人宣告专项计划设立失败,则自动终止且自始不产生
效力。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2月1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
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
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
限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
性较小;此外,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
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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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
足和流动性支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余额为111,894.1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82,232.09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5.16%;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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