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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
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初,董事会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徐冬根
先生、栾军先生、戴德明先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独立董
事未发生变化。涉及的上述独立董事简历情况具体如下:
    徐冬根: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导,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律与政策研
究中心主任,曙光学者,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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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军: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电力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副总
经理、党组成员,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华北电
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党
委书记,国家电网公司总工程师,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助理,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戴德明: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兼
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3位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4次。其中,现场会
议5次,通讯会议9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徐冬根         14           14          9             0

    栾   军        14           14          9             0
    戴德明         14           14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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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会议议案
等资料,在会议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经理层就有关议案和经营
管理情况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人员深入讨论沟通每
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
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报告期内,我们共审议62
项董事会议案,其中包括公司赎回优先股议案、年度财务预
算、资本运作、融资预算、投资计划、担保计划、资产证券
化产品发行以及基础设施、地块开发、城市综合开发等重大
投资事项,其重大事项包括《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中国水利水电
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高新区公共服务配套PPP
项目的议案》、《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
营市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的议案》、
《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沈阳汽车
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PPP项目的议案》、
《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甬台温高
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的议案》、《关于以中国
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参与雄安容东片区1号地块综
合开发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公司
投资建设巴拉水电站项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拟参与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0711-65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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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地块项目竞买的议案》、《关于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大泽湖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项目的
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电建西部建设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电建北方建设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电建南方投资
有限公司的议案》等。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报告期内,战略
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12项议案,就公司“十四五”
规则编制工作、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
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了3次会议,审计了8项议案,就公司聘任经理层人员、确定
董事候选人、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等进行了审议,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审
议了12项议案,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执行新收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履行
了相应职责。
    (三)日常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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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
理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
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为公司经理层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我们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务
虚会议及听取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从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改革发展、业务管理和
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解决其发展过
程中的难点问题。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广泛征求独立董
事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考察计划。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所属 4 家子企业的 13 个项目进行了
考察调研,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效果进行了监督检
查,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作了针对性的指导,形成了考察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帮助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管理
和运营工作,促进了公司良好发展。其考察调研情况如下:
    1.2020 年 5 月,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的滇中引水昆明段施工Ⅰ标工程、中铁电建重型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水电十四局大理聚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调研,
形成《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
限公司的考察报告》;
    2.2020 年 8 月,分别对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开
高速项目、佛清从高速项目,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的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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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考察调研,形成《关于中电建路桥集
团有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考察报告》;
    3.2020 年 9 月,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的如东海上风电项目、南闸光伏发电厂进行了考察调
研;
    4.2020 年 11 月,对公司军民融合项目部和南方区域总
部的海南分公司进行了考察调研。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考察调研工作,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服务。
    (四)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在公司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我们切实履
行了监督审核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报
告工作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了公司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年审
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担任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
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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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收购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两项关联交易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
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部第三方提供的担
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间,我们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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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真实,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我们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在薪酬方面,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是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
案并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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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增长的成果,给予全体股东稳定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亦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5,626,889.97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6,047,514.50元,扣除按10%计提法
定公积金228,562,689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8年度现金
股 利 1,481,558,551.72 元 、 对 优 先 股 股 东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利息187,200,000.00元之后
,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14,353,163.75元。公司
以报告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76元(含税),共
计602,206,356.49元。2019年度,公司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
金788,277,794.16元(不含交易费用)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1,390,484,150.65元,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的40.72%。
    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7月7日
发放了现金红利。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
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
极履行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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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持续履行的承诺,如解决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置入资
产价值保证及补偿及其他等重大承诺事项的相关承诺,均严
格有效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自愿将所持公司股份4,154,633,484股普通股股份在2020
年6月19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21年6月18日。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建
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审议了《关于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议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对公司内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总体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积极推动、促进公司完善和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
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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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内部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忠实、勤勉、尽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健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实现对广大股东的良好回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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