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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27  

                        公司代码:601669                                                 公司简称:中国电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建筑施工板块、勘察设计咨询板块、专业市场板块、
投资运营板块、金融服务板块、房地产等板块的子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全
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海外业务、关联交易、市场营销、担保业务、
工程分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现金流风险、投资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债务风险、工程分包风
险、履约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和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
部控制工作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
            指标名称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准
缺陷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      大于或等于 5%。 大于或等于 1%但小于        小于 1%。
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且这                    5%。
一错报金额占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的
比重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并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b.非管理层员工存在严重舞弊并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c.严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事件的发生;
                    d.财务报告内部复核缺失;
                    e.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情形。
重要缺陷            a.非管理层员工存在较严重舞弊并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b.较严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事件的发生;
                    c.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较重大错报的情形。
一般缺陷            a.非管理层员工存在轻微舞弊并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
                    b.轻微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事件的发生;
                    c.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轻微错报的情形。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
                                               准                                 标准
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公司年度利润      大于或等于 5%。 大于或等于 1%但小   小于 1%。
总额的比重                                                于 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严重法律风险;
                  b.媒体负面宣传频现,不良影响严重;
                  c.多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d.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e.关键人才或重要业务骨干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a.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b.媒体负面宣传较多,不良影响较严重;
                  c.多次发生较大的安全质量事故;
                  d.重要或核心业务管理制度缺失;
                  e.一般岗位员工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a.存在轻微法律风险;
                  b.媒体负面宣传造成不良影响;
                  c.一般安全质量事故频发。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通过评价,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个别环节还存在可以改进和优化的地方。针对这些环节,董事会
和经理层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限期
完成整改。按照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些需要改进和优化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责
任分工,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展了整改落实工作。经过整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评价,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个别环节还存在可以改进和优化的地方。针对这些环节,董事会
和经理层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限期
完成整改。按照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些需要改进和优化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责
任分工,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展了整改落实工作。经过整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但个别环节的内部控制仍有改进空间。针对这些可改进的地
方,公司以文件形式,及时将内部控制改进意见向责任单位进行了反馈。各责任单位根据改进意见,制
定了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开展了整改落实工作。经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改进意见基本得到了整改落实,个别未能按
期完成的,已再次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完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管理规章制度梳理优化工作,全年
新增、修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80 多项,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和子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抽查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优化;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检查、
巡视巡察及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大力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保障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021 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主线,聚焦做强做优做大,瞄准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梳理优化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夯实新
发展基础;继续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深入开展重大经营风险项目管控处置工作,防范化解生产经营
风险,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加大内控监督评价力度,主动发现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
弱环节,立行立改,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晏志勇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