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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
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我们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3、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
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
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
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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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
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
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对《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1年度
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和2021年度薪酬方案,同意
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6、我们对《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
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因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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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
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
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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