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5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开展资产证券化
业务提供增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增信主体:中信证券-中国电建 2021 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用
于碳中和)(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95 亿元人民币,公司须
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或未偿本金余额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
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产品架构和发行需要,向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在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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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
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
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8
月10日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中电建(北京)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作为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发起“中信证券-
中国电建2021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用于碳中和)”,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
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
益及/或未偿本金余额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
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中国电建2021年绿色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专项用于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
1479号)之后,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
日为2022年8月11日,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8月11日,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8月11日,实际发行总额为18.95亿元人民币,其
中,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6.50亿元人民币,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总额为11.50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0.95亿元人民币。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中信证券-中国电建2021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用
于碳中和)”,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
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
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为电建基金,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
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8.95亿元
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
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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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并承担差额补足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增信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中国电建
2021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用于碳中和)差额补足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
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
序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前每一个计划管理人核算日专项计划的应
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之和;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
券预期到期日对应的兑付日前的计划管理人核算日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
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未偿本金余额之和;或专项计划终止日后专
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偿付的预
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该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生效,并
于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
功设立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8月1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
定,电建基金代理原始权益人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
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
交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
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原始权益人
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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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余额为4.9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2%;公司及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70.5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2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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