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电
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解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丁焰章先生的职务变动系因工作调整,其解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对《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王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总经理的聘任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对《关于确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李燕明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
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4、我们对《关于解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认为:李燕明先生的职务变动系因工作调整,姚强先生的职务变动系年龄
原因,其解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