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中电建路桥集 团有限公司对中国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电 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