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
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其下属控
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3 亿元,有利于增强中国电
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信能力,提高中国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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