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文先生的职务调整系根据企业领导人员
有关任职要求及岗位需要作出;张建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