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
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
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该等担保或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
司利益、或因系基于履行参股股东义务并支持参股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且
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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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
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
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
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6、我们对《关于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制定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建立了风险信
息报告与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
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7、我们对《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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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
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我们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
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我们对《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在
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因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
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10、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中国电建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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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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