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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06-0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
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
徐鹏程先生、王小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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