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2-06-15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2-06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投资标的: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八局”)
与北京亿诚永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诚永和”)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共同设立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 14,01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水电八局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亿诚永和认
缴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郭小刚;成
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院 2 号
楼 3 层 301;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建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公
司持股 100%。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水电八局
水电八局的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清华;成立日期为
1981 年 10 月 08 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 8 号;经营范围为:“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爆破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预应力
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
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
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境保护监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文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
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港口
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集
贸市场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水电八局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82.721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17.2789%。
2、亿诚永和
亿诚永和的名称为北京亿诚永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
515,2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铁资本有
限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
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90;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
SEW829;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MA2W8ANG8X),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14,01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无固定期限。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合伙人情况、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电建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人民
币,为普通合伙人;水电八局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亿诚永和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成立后,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
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金额及到账日履行缴付出资义务。
7、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工程 PPP 项
目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8、基金备案情况:本基金已于近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VP597。
9、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
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
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负
责决定基金的如下事项:改变基金的经营期限;改变基金的经营范围;新合伙人
的入伙及合伙人退伙;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变更等事项;修改合伙协议;决定
基金的解散及清算;听取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汇报;
有限合伙企业性质变更;批准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清算方案等事项;管理
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拟审议的议
题进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合伙协议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通过召开合
伙人会议的其他事项。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
的书面指令;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选聘合伙企
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法律法规
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为合
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履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从事管理和运用合
伙企业财产等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
按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者解散的责任,对合伙企业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举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合伙企
业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担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投资计
划或意向等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障
合伙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普通合伙人保证其具有法定或协
议约定的资质或条件,有权合法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
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包括合伙企业财产,不
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财产及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
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督促普通合伙人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获取经
审计的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包括其他有
限合伙人存在逾期缴付出资的情况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仲裁;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据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法律法规
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
的财产;按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缴纳相关
税费;按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
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合伙企业利益
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转让
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以其财产份额出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法律法
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收益分配
除合伙人会议另有决议外,合伙企业扣除税赋、合伙费用等支出后,应当在
每个合伙企业分红日,以合伙企业届时全部可分配资产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
伙人进行分配。
4、管理费、业绩报酬
基金成立后,基金应于每笔实缴出资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该笔出资
全部收回之日止,以每日实缴出资余额为基数,每半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费率为每年 0.1%。
本基金不设置业绩报酬。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工程 PPP
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2、退出机制
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退出方案实现退出。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投资运营期内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管理经营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升水电八局投融资能力,促进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
工程 PPP 项目更好的实施。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