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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24  

                        中国电建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407


     受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以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
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
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及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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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投票,2022 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2022 年 6 月 23 日 9:15-15:00。

     5、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车
公庄西路 22 号海赋国际大厦 A 座 703 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焰章先
生主持。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99 人,代表股份共计 9,641,056,309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3.654%。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列席
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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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6、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8,114,5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9%;反对 123,5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 52,818,2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

     2)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8,114,6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9%;反对 123,5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 52,818,1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

     3)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8,114,5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9%;反对 123,5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 52,818,2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

     4)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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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587,369,6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1%;反对 868,4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
权 52,818,2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9%。

     5)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282,3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0%;反对 125,3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 51,648,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6)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284,1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0%;反对 132,8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
权 51,639,3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7)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0,586,89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4%;反对 138,830,06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0%;
弃权 51,639,3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8)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531,00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35%;反对 76,717,42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59%;
弃权 3,9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关联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531,00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35%;反对 76,708,12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6%;
弃权 13,2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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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5,549,8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3%;反对 2,676,7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弃权 52,829,7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9%。

     11)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258,85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7%;反对 158,1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
权 51,639,3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
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26,910,34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0%;反对 62,497,31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2%;
弃权 51,648,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13)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9,489,24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30%;反对 139,918,41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3%;
弃权 51,648,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14)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9,489,24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30%;反对 139,918,41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3%;
弃权 51,648,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15)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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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 2022 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5,366,64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6%;反对 12,871,41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弃权 52,818,2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9%。

     16)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8,007,47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1%;反对 51,400,17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1%;
弃权 51,648,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1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5,4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53,279,4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6%;
弃权 51,651,3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5,3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53,279,4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6%;
弃权 51,651,4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5,3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53,279,4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6%;
弃权 51,651,4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5,3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53,279,4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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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51,651,4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5,3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53,292,5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
弃权 51,638,3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25,3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53,283,2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7%;
弃权 51,647,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35,4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7%;反对 53,260,0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4%;
弃权 51,660,7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9%。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551,767,86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9%;反对 37,627,69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3%;
弃权 51,660,7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538,117,86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3%;反对 51,277,69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9%;
弃权 51,660,7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35,4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7%;反对 53,260,0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4%;
弃权 51,660,7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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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40,9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8%;反对 53,267,6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5%;
弃权 51,647,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19)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1,757,76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8%;反对 37,650,89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5%;
弃权 51,647,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20)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578,95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27%;反对 35,829,69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6%;
弃权 51,647,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8,006,27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1%;反对 51,402,47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2%;
弃权 51,647,5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22)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627,75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2%;反对 16,336,5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弃权 71,092,04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4%。

     23)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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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536,139,6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8%;反对 53,268,97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5%;
弃权 51,647,65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9,391,554,02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4121%;反对 176,621,94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320%;弃权 72,880,34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1,554,02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21%;反对 176,622,94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0%;
弃权 72,879,34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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