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出售 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中国水 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