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将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调整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