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调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调整年报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主要为支持其项目开展需要,不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与资金使用。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