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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建”)拟新增间
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投资”)为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
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实
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中国电建、中国电建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铁投”)、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水电一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八局”)、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四局”)共同实施募投
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80,124,21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4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95,999,918.84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


                                    1
资金人民币 13,338,732,019.19 元划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扣除剩余应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0,205,985.02 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28,526,034.17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公司董事长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基于有关授权作出的董事长
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精品工程承包类项目                        159.59        55.00        55.00
     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
 1.1 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     114.71        40.00        40.00
     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1.2 越南金瓯 1 号 350MW 海上风电 EPC 项目        44.88        15.00        15.00

  2    战略发展领域投资运营类项目                 90.53        40.00        35.29

 2.1 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90.53        40.00        35.29

  3    海上风电勘察和施工业务装备采购类项目       13.40        10.00         3.00

 3.1 海上风电施工安装业务装备购置项目              9.00         7.00            -
       75 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
 3.2                                               4.40         3.00         3.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44.63        44.63        40.00

                    合计                         308.15       149.63       133.29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
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
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中国电建、电建铁   中国电建、电建铁
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
                                               投、水电一局、水   投、水电一局、水
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工
                                               电八局、水电十四   电八局、水电十四
总承包项目
                                               局                 局、南方投资

    2、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 1 标段
1 栋 B 座 1102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 50%,原实施主体电建
铁投直接持股 50%)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仅作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主体,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存在
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相关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等各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已被授权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
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使用主体仅为深圳当地开展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收款、
纳税等辅助工作而设立,不承接或新增项目原有总、分包关系,新增辅助实施主
体有助于理顺项目管理关系,增进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加快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特点
及公司区域化管理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3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
的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后将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特点及公司区域化管理战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南
方投资为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
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南方投资为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
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主体,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
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
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
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
工总承包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属地化业务开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调整,有助于
理顺项目管理关系,增进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

                                      4
度。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及用途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
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 1 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
对中国电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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