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
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李燕明、王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
事王斌、董事长丁焰章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焰章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济南市中心
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
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建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公司、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1%、91.4%、1%、
1%、1%、1%、1%、1%、0.1%、1%、0.5%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项
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67.31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人民币13.46亿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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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
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
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
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
在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
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
22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
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
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0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前述发行及增信事项的授权事宜如下:
1、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基础资产、发行规模、期
限、定价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涉及的具体增信安排,该增信事项建议按照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有关程序。
3、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
于聘请服务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
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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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司已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
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有关的
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批准程序(如需)。
6、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7、办理其他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任何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任何相关行为)。
8、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包括ABS、ABN(含ABCP)、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对应的基础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融资租赁债权、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私
募基金份额、PPP项目股权或收益权、商业汇票、信贷资产、供应链应付产品等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
发行情况相互调剂。
9、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亦在授权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
有效期内完成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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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
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的实施主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
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属地化业务开展需要等因素
做出的调整,有助于理顺项目管理关系,增进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
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事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36,366,709.57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由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国电力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6027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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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
总额人民币1,036,366,709.57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的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部分款
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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