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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发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11-1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
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24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1
2020年11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东兴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
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
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2020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
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

                                     2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
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4,474,921.72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18.68%;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6,461.47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123.30%;扣非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013.39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89.96%,主要系
2019年由于公司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价格下降幅度略小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
度,同时受增值税率下调影响,公司单位毛利有所上升所致。

    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为 2,100,730.00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762.93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31.22%;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268.74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48.21%。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1,389,312.39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1.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11.14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9.89%;扣非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672.89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9.78%。公司 2020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3,490,042.39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5.20%;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274.07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93.01%;扣非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941.63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12.25%。

    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却大幅增长,主要系由于公司销售面向全国,新冠疫情对公司影响为暂时
性的,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焊接钢管行业供应紧张,但焊接钢管下游市
场需求是暂时滞后而不是减少,下游市场年度总需求不会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减少,
并且全国各省政府推出大规模基建计划,随着 3 月份开始全国生产逐渐恢复,焊
接钢管下游市场出现补偿式增长,2020 年上半年焊接钢管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
局面,从而提升了公司焊接钢管产品的利润水平,导致 2020 年上半年收入与上
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净利润出现大幅上升,随着 2020 年 6 月后全国疫情的逐渐
稳定,焊接钢管市场供求状态亦逐渐稳定,公司 2020 年 7-9 月的利润水平相比
去年同期的增幅有所下降。因此,由于 2020 年上半年疫情影响,焊接钢管市场
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使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净利润大幅增加,从而导致 2020
                                     3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但净利润却大幅增加。

    基于公司 2020 年 1-9 月已实现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市场预测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营业收入 4,750,000 万元-4,850,000 万元,同比增加 6.15%-8.38%;预计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5,000 万 元 -129,000 万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44.75%-49.20%;预计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000 万元-130,000
万元,同比增长 59.47%-64.53%。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初步
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
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由于 2020 年上半年疫情影响,焊接钢管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使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净利润大幅增加,从而导致 2020 年全年预计净利润大幅增加。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决策。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2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68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友发集团”,股
票代码为6016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
上申购代码为780686。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4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4,200万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141,155.6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4,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日为2020年11月18日(T-4日)。

     6、市值要求: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1月16日(T-6日)为基准,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含当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
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11月16日(T-6
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
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
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11月24日(T日)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1月20日(含T-2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7、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
册 、 配 售 对 象 选 择 及 报 价 相 关 材 料 提 交 工 作 , 咨 询 电 话 010-66551295 、
010-66551622。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1月16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方式

    1、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2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89号文核准。股票简
称为“友发集团”,股票代码为6016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
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8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
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
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4,200万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为1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
发行后总股本为141,155.66万股。

    2、本次发行数量为14,2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940万股,为
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26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
                                    6
的3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T-4日)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
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的参
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
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
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7
告“三、定价原则和程序”。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0 年 11 月 16 日   网下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
         (周一)          明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2:00)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周二)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9:30-15:00)

         (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T-3 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   关联关系核查
         (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11 月 20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1 月 23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1 月 24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8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的新股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020 年 11 月 27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周五)             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联席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
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3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1月20日(T-2日)刊登的《天津友
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
场推介会。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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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按照
《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5、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1月16日(T-6日)为基准,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
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
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含当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
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具体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7、网下投资者制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
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
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9、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东兴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10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dxzq.net)完成注
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
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的承诺函签署及核查材料上传。

    2、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年11月16日(T-6日)9:30-2020年11月17日(T-5日)12:00前)
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dxzq.net)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机构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QFII这六类机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
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
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
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盖
章版扫描件;

    C 《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
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资管和私募基金);提交《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1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
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签字版扫描件。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9:30-2020年11月17日
(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
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
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
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
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联席主承销商未
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
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

                                  12
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
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或个人。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

    (四)报价要求

                                   13
    1、申报价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
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
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
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
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
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2、申购数量要求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兴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
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8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元。

    3、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11月16日(T-6日)至询价日2020年11
月18日(T-4日)(9:30-12:0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66551295、
010-66551622。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信息范围的问题,不
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报价部分为无效;

    3、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
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14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
行价格,而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
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三)定价原则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
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
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5
在2020年11月23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至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

                                  16
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
当重新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15:00。2020年11月23
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
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11月24日(T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2,000股。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1月2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可同时用于2020年11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11月2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回拨机制
                                  17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
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联席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
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T+1 日)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1 月 25 日(T+1 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
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

                                    18
售。

       (一)投资者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三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据《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
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
为 B 类投资者;

    3、除 1 和 2 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二)投资者网下申购配售原则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
资者进行配售:

    1、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
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向申
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19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
行;

    5、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统一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产
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B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
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
股分配完毕。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
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七、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
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20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发行公告》及 T+2 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0 年 11 月 26 日(T+2 日)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11月26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
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26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2020年11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1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津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

    联系人:杜云志

    电话:022-2889185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邮箱:dxzq_ipo@163.com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22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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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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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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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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