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
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开展主
要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带钢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
低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
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分、子公司)决定使用自有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择机开展主要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
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含分、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带钢、
锌锭等金属期货品种。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含分、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全权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
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
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
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
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
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
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
司董事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合理选择期货操作品种,只交易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热卷品种,为了防范合约的
流动性风险,只交易主力合约。
3、合理控制期货头寸,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有合理库存设置,期货头寸设置原则上以合
理库存为标准,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当库存大于合理库存时,其差值即
为期货头寸控制的上限;小于合理库存时,按同理控制。
4、严格执行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未经公司批准,各分、
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执行各分、子公司下达的交易指令,无明确授权不得擅
自交易。
5、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制度,套保业务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等各相关
人员相互独立,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防控风险。
6、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设置合理止损,原则上
每笔交易都要设置止损价格,防止极端行情带来的损失。
7、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正常开展。当发生设备、设
施故障时,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8、加强对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
9、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套保业务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业务有关人员
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
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及
时反馈给董事会,公司将启动期货应急机制,及时对相关情况作出有效反应。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决策程序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
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
管理体系。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
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分、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6,000.00 万元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