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9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
关资料,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组织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报
告期内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7、《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二)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预计 2021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预计 2021 年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额度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陈克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韩德恒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
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
公司财务报告,检查、监督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
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有关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履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
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后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
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持续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知
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监督检查水平。
2、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
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
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督检查,时刻关注财务与经营状况。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
的财务运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经营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
动和投资活动,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如发现异常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