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侧第21号—租
赁》(财会〔2018〕35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侧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侧”)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需履
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
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
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
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将按新租赁准则的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