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12-07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8-077
债券简称:16 华泰 G3 债券代码:136873
16 华泰 G4 1368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开
始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为 16 华泰 G3,
代码为 136873;品种二简称为 16 华泰 G4,代码为 136874。
3、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规模为 50 亿元,期限
为 3 年期;品种二规模为 3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577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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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3.79%,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3.97%。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品
种一票面利率为 3.79%,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3.97%,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为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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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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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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