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焦晓宁女 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焦晓宁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焦晓宁女士将在申请并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后,正式出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红忠、 李志明、刘艳、陈志斌 2020 年 1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