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1-0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21-00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陈传明作为征集人,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的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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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征集人陈传明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表决理由: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利于深化落
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稳定和
提升公司价值。
2、本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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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确保本计划顺利、规范运行。
本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对
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139 号南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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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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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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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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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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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0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股市交易结束
后,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事宜不适
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征集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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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
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
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邮政编码:210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辰
联系电话:(025)83387780 83387793
传真号码:(025)83387784
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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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
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
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
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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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
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传明
2021年1月8日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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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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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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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6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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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
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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