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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12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21-00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0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4月7日,公司公告了《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详见上交所公告2020-03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拟作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4,538.325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5%;上限为 9,076.6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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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51 元/股。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1 元/股。若在回购期限
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实施,自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 A 股除权(息)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起,公司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 28.81 元/股调整为 28.51 元/股。
(详见上交所公告 2020-053)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 A 股股份,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上交所公告 2020-034)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90,766,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999%,回购最高价为人民币
23.08 元/股,回购最低价为人民币 17.19 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
18.46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61,296.88 元(不含交
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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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通知,国信集团计划自 2020 年 4 月 3 日

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港股通的方式对公司 H 股股份进行增持,累计
增持股份比例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数的 0.2203%(2000 万股)、不高于公
司总股数的 0.5%。(详见上交所公告 2020-030)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国信集团通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2020 年 4 月 3 日至 6 月 4 日,国信集团通过港股通的方式增
持公司 H 股股份 2,000.9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数的 0.2204%,累计
增持金额人民币 2.31 亿元(不含手续费)。详见上交所公告 2020-047)
    2020 年 5 月 29 日,因投资于公司 H 股的“长安资产华泰 2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存续期将届满,公司董事、首席执
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周易先生赎回所持有的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500 万份,对应总金额人民币 481.50 万元;公司董事朱学博先生赎
回所持有的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300 万份,对应总金额人民币 288.90
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
露前一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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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A股                  7,357,604,320             81.06    7,357,604,320         81.06
  -无限售股份        7,357,604,320             81.06    7,266,837,825         80.06
  其中:回购专用账
                          -                -               90,766,495            1.00
户
  -有限售股份             -                -                -                -
H股                  1,719,045,680             18.94    1,719,045,680         18.94
        合计         9,076,650,000         100.00       9,076,650,00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总数为 90,766,495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 A 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
作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
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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