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3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21-0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及议案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6
人,范春燕监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翟军代为行使
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翟军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
事总数的 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激励对象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
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
(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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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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