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 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李志明、 刘艳、陈志斌、王建文 2021 年 3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