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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24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21-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9 日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64.00 万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现确定 2021 年
3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
于华泰证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
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A 股股
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


                               2
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相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满足授予条件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
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
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
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
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
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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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
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8、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
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
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9、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
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比例不低于 30%;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6-2018 年度平均值人
民币 180.48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19 年度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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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 2016-2018 年度平均值 31.8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19 年度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较
2018 年度增长 5%及以上;2019 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 A 类 A 级或
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9 日;
    (二)授予数量: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人数:813 人;
    (四)授予价格:人民币 9.1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的时限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3%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第二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3%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4%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5
                                               占授予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票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例(%)

         首席执行官、执行
周 易    委员会主任、执行         72.00            1.58%           0.008%
               董事

李世谦    执行委员会委员          60.00            1.31%           0.007%

孙含林    执行委员会委员          60.00            1.31%           0.007%

姜 健     执行委员会委员          60.00            1.31%           0.007%

         执行委员会委员、
张 辉                             60.00            1.31%           0.007%
           董事会秘书

陈天翔    执行委员会委员          60.00            1.31%           0.007%

焦晓宁      首席财务官            50.00            1.10%           0.006%

         合规总监、总法律
焦 凯                             50.00            1.10%           0.006%
               顾问

王 翀       首席风险官            50.00            1.10%           0.006%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804人)       4,042.00          88.56%           0.445%

           合计                 4,564.00          100.00%          0.50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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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五)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人民币 9.10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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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13 名,拟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
不变,仍为 4,564.00 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不得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3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9.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564.00 万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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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审议授予事项的董事会当日(2021 年 3 月 23 日)为计算
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日(即 2021 年 3 月 29 日)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成本进行预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授予数量   需摊销总费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股)       用

 4,564.00   36,877.12 10,067.34 13,265.63 8,647.91 4,124.91 771.33

    以上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成本的预测算,实际的股权激励成本
将根据授予日后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
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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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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