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3-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调整内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13 名,拟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
不变,仍为 4,564.00 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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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不得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3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9.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564.00 万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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