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自公司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60,973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
(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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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三)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艳、
陈志斌、王建文、区璟智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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