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韩臻聪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 信息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韩臻聪先生具备履职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的任 职条件,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韩臻聪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首席信息官。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艳、 陈志斌、王建文、区璟智 2022 年 4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