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文件 2022年6月22日南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 议室 会议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一)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二)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 (三)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案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结果 目 录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 议案三: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4 议案四: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1 议案五: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8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议案44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5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7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57 议案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9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64 议案十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66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47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151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156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告(非表决事项)15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6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6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 理规定》《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 更的报备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6 月 22 日 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 三 十九 条 公司 董事 、监 第三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 根据现行有效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证券法》等有关法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律、法规、规范性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文件的相关要求,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进行修订。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他情形的除外。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 四 十一 条 依法 须经 中国 第 四 十一 条 依法 须经 中国 根据现行有效的 证监会批准的,在批准前,公司股 证监会核准的,在核准前,公司 《证券公司股权管 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 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 理规定》等有关法 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得推 独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 律、法规、规范性 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 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 文件的相关要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 进行修订。 权。 第 四 十二 条 公司 股东 应当 第 四 十二 条 公司 股东 应当 同上 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 充分了解公司股东条件以及股东 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 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 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 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 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 序。 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 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 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 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 者形成相关安排。 第 四 十三 条 公司 股东 的持 第 四 十三 条 公司 股东 的持 同上 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他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 证券公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 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 得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续 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 计算。 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 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 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 除外。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同上 ... ...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 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 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 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 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 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 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 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权。 公司持有 5%以下股权的股东 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 四 十五 条 公司 股东 及其 第 四 十五 条 公司 股东 及其 同上 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 列行为: 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一)对公司虚假出资、出 ... 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 出资; 行为。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 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股东 他行为。 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 司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 加剧,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 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 七 十 条 公司 普通 股股 东 第七 十 条 公司 普通 股股东 同上 承担下列义务: 承担下列义务: ... ...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 股方式缴纳股金; 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 情形外,不得退股; 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 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 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 求有关股东在 1 个月内纠正。 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形外,不得退股; 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 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 (七)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用自有资金入股公司,资金来源合 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 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 (七)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权等权利; 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 ... 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 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根据现行有效的 ... ... 《证券公司监督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 理条例》《证券公司 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为 股权管理规定》《关 或者实际控制公司 5%以上(含 5%) 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 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 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 于加强上市证券公 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司监管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根据现行有效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证券法》等有关法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律、法规、规范性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 文件的相关要求, 担保。 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进行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同上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 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 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同上 ... ... 公司董事在任职前须取得中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国务院 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司董 任职资格。公司董事应当具备以下 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条件: ... ... 第 一 百四 十 九 条 董事 应当 第 一 百四 十 九 条 董事 应当 同上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同上 ... ...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取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 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 具备以下条件: 准的任职资格,且应当具备以下条 ... 件: ... 第 一 百五 十 八 条 董事 会行 第 一 百五 十 八条 董事 会行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会发布的《证券行 ... ... 业文化建设十要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素》等有关法律、 事项; 事项; 法规、规范性文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十四)负责文化建设工作 的相关要求,结合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目标及规划的战略决策,指导公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务所; 司加强文化建设; 修订。 (十五)听取公司执行委员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会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的工作; 务所; (十六)决定公司的合规管 (十六)听取公司执行委员 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会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批准合 的工作; 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年度合规报 (十七)决定公司的合规管 告,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 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 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与 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批 合规总监的直接沟通机制,保障合 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年度合 规总监对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规报告,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 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 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 简称“下属各单位”),合规部门及 题,建立与合规总监的直接沟通 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 机制,保障合规总监对高级管理 (十七)制订公司的风险控 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 制制度; 层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各 (十八)制订公司董事薪酬 单位”),合规部门及合规管理人 的数额和发放方式方案; 员的考核; (十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十八)制订公司的风险控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 制制度;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九)制订公司董事薪酬 公司股份; 的数额和发放方式方案;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 (二十)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 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权。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本公司股份;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 第一百八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 第一百八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 同上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进行研究预测,拟订公司发展战略 进行研究预测,拟订公司发展战 计划。具体职责是: 略计划。具体职责是: ... ... (五)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 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 询建议; 咨询建议,促进公司文化理念与 ... 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 ...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 根据现行有效的 ... ... 《证券公司治理准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 则》等有关法律、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法规、规范性文件 职资格。公司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 公司不得授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的相关要求,结合 资格的人员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职权。 修订。 第 一 百九 十 九 条 执行 委员 第 一 百九 十 九条 执行 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 会行使下列职权: 会行使下列职权: 会发布的《证券行 ... ... 业文化建设十要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素》等有关法律、 设置方案; 构设置方案; 法规、规范性文件 (八)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 (八)部署落实文化建设各 的相关要求,结合 案和奖惩方案; 项工作;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九)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 修订。 权。 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 二 百一 十 四 条 首席 风险 第 二 百一 十 四 条 首席 风险 根据现行有效的 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一)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 证券法》等有关法 人员任职资格; 理人员任职条件; 律、法规、规范性 ... ... 文件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修订。 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 同上 ... ... 公司监事在任职前须取得中 公司任免监事应当报国务院 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核准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任职资格。 第 二 百二 十 条 监事 应当 保 第 二 百二 十 条 监 事 应当 对 同上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整。 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予披露的,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根据现行有效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证券法》《中华人民 职工代表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股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共和国公司法》等 东代表监事、独立监事由股东大会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有关法律、法规、 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要求,结合公司实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际情况进行修订。 生。 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 公司监事会主席在任职前须 款规定的公司董事长应具备的条 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件适用于公司监事会主席。 核准的任职资格,本章程第一百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董事长 应具备的条件适用于公司监事会 主席。 第 二 百二 十 六 条 监事 会向 第 二 百二 十 六条 监事 会向 根 据 现 行 有 效 的 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证券法》等有关法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 律、法规、规范性 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的相关要求, ...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修订。 第 二 百三 十 三 条 有下 列情 第 二 百三 十 三 条 有下 列情 同上 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 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 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 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 ... 起未逾 5 年;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 ... 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 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 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 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 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之 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 日起未逾 5 年; 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 之日起未逾 5 年;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 (十)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 兼职的其他人员; 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 (十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 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 行期满未逾 3 年;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二)自被中国证监会撤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 3 年;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 (十三)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十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 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十三)自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 第三百一十二条 释义 第三百一十二条 释义 根据现行有效的 ... ... 《证券公司股权管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 理规定》等有关法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25%以上的 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以上的 律、法规、规范性 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股东。 文件的相关要求, 总额 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进行修订。 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由 813 人减 少为 810 人,实际完成认购 4,548.80 万股。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上述激励对象中有 22 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回购原因 自公司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共有 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1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以下简称“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上述 22 名激励对象获 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4.00 元。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P=P0-V=9.10-0.40=8.7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股票 市场价格之间的孰低值,即人民币 8.70 元/股。 三、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60,973 股,占《激励计划》 项下已登记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约为 2.33%,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0.01%。 1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30,465.10 元,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回购的相关影响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股份类型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A股 -无限 售条 件流 7,312,116,320 80.56 - 7,312,116,320 80.57 通股份 -有限 售条 件股 45,488,000 0.50 -1,060,973 44,427,027 0.49 份 H股 1,719,045,680 18.94 - 1,719,045,680 18.94 合计 9,076,650,000 100.00 -1,060,973 9,075,589,027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 1,060,973 元,需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 七、审议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8.70 元/股回购 1,060,973 股 A 股限制性 1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 (二)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 理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在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2年6月22日 1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 2022 年度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21 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国际方面,由于新冠肺 炎疫情的持续,世界经济面临着较大压力,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更趋复杂 严峻和不确定。国内方面,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 有改变,经济增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 国民经济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但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 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2021 年,受益于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内股票市 场主要股指上涨、市场交投持续活跃等因素,证券行业全年经营业绩较 2020 年同比稳健增长。受益于近年来行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证券 行业资产水平较 2020 年也实现同比增长。 2021 年,公司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加速的战略性机遇,坚定实 施科技赋能下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了各项业务稳步增长,综 合实力稳居行业第一方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8,066.51 亿元,同比增加 12.54%;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484.23 亿元,同比增加 14.99%;营业收入 1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人民币 379.05 亿元,同比增加 20.54%;利润总额人民币 162.73 亿元, 同比增加 20.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133.46 亿元,同 比增加 23.32%。 一、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现场及视频会议 4 次,通讯表决会议 5 次,共审议、审查或听取了 41 项议案、报告;召 集股东大会 2 次,提交审议了 16 项议案、报告,听取了 4 项报告。 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 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议、审阅或听取了 35 项议案、报 告,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 2021 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变更调整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提高其决策效 率和决策水平,公司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董事 专业背景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进行了调整,以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柯翔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2月8日起,柯翔先生接替徐清 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 束。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1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适当调整,柯翔 先生接替徐清先生、王建文先生接替刘艳女士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3)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区璟智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区璟智女士接 替李志明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结束。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区璟智女士接替 李志明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陈志斌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完成公司 A 股股份回购事项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股东权益,同时,深化落实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员工与公司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股份,作为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 的议案》。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 A 股股份回购工作,实际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 90,766,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99999%,使用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61,296.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1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三)完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为深化国企混改,激发公司活力,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建 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有序推动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工作,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2021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A 股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 性股票。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6 日,向符合条件的 8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8.8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完成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 (四)稳步推进债务融资并优化债务结构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各项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全面提 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股东回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 审时度势,在科学研判市场形势的基础上,把握住了良好的发行时间窗 口,完成 385 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90 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 次级债券、100 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400 亿元人民 币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200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同时,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附属公司 1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完成 14 亿美元债券发行工作。此外,报告 期内,公司还根据债券到期期限进行本金兑付,以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积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 要,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持续推动公司境 内外业务发展。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华泰证券开展商品期 货做市业务有关意见的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做市业 务无异议;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账户 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的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账户管 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无异议。公司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 关监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合规、审慎 开展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六)增加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增 资有关事项的函》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 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 14 亿港元。报告期内,华泰国际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14 亿 港 元 增 资 事 项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200,000,002 港元。 (七)收购上海盛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及公司优化上海办 1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区域的整体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 公司收购上海盛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实际购置上海 保利广场 C 栋楼房产用于日常办公,有利于公司依托上海浦东新区进一 步打造国际人才聚集地及数字化中心,以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协同效 应。 (八)动用部分江苏银行股票充抵转融通保证金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支持转融通业务开展, 最大限度地提升资金运营效率,经公司充分研究和审慎评估,并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动用不超过 4.1 亿股 (含 4.1 亿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充抵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保 证金并办理相关事宜。 (九)发起设立基金会 报告期内,为更坚实地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进一步提 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批准,同意公司捐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发起设立基金会,以发挥公司深 耕资本市场的优势,充分调动内外部资源、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 管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创新示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修订公司基本制度 1、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 规定的批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1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制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为贯彻落实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激 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相应制定了《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制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 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有规可依,保障激励计划的 公平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相应制定了《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规范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关于明确省 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 II 类重大事项有关标准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设立 基金会事项,公司相应修订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十一)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 报告期内,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打好创建一流企业三 年行动计划收官战和编制“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通知》及《2021 年度发展改革条线例行工作安排》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层面“十四五” 规划、中国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以及公司近年来逐步确 立的面向未来整体战略部署,公司制定了《“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 (2021-2025)》,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 “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秉持市场化、平台化、开放化的发展思路,在 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分析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未来发展机遇和挑 战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五年的战略方向、战略目标以及具体战略措施、 保障措施等。 (十二)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控制、完 2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立体式合规管理体系,健全集团化合 规管控机制,促进合规管理全覆盖,率先在行业内推进数字合规建设, 自研上线可疑交易智能批注、新一代异常交易监控系统等合规业务系统 及核心功能,逐步推进合规核心系统自主掌控,有效提升合规风险管理 能力,促使公司各项业务在合规前提下稳健发展。持续完善覆盖集团的 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内部控制持续优化工作方案并 明确管控重点,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以赋能提升为目标,梳理完善 各项制度与流程,持续优化多维流程目录及立体风险矩阵,推动控制措 施的数字化和自动化,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以管控自动化为目 标,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及执行有效性的自评估、深化共评及 自动化评估。坚持全员、覆盖、穿透的风险管理理念,以集团化、专业 化、平台化的思路,持续打造境内外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专业化 的风险前瞻评估和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对业务全流程风险精细化管理, 有效防控业务实质风险;全面升级风险管理系统架构和功能,将数字化 风险管理流程嵌入全业务链,搭建基于数据分析驱动的风险管理工作平 台,以科技赋能促进风险管理工作模式转型和效率提升。 (十三)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落实各项法治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 指导,聚焦“法律赋能业务”目标,持续推动公司律师机制提质增效, 大幅提升自行代理案件比重,同时深化法治宣传,塑造“Legal 泰” 特色普法品牌,全年开展多场紧贴法律适用及业务实践的专题普法活 动,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 2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四)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落 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报告期内,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总股本 9,076,650,000 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暂不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的 A 股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3,612,548,602.00 元。报 告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十五)管理控制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 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预算管理 工作,根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关联交易事项 能够按照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为做好关联交易的管 理、审批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合规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决议后提交董 2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事会讨论,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建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公司股东大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十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的法律、 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等制度要求,全面规范信息披露事 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保证了公司的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披露易网站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 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文件披露工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业绩 预告更正等情况,未发生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 2020—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再次被评为最高级别 A 级,并在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1 年度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评选中 荣获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十七)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工作之一,公司董事 2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策划、安排和 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协调来访接待,保持与监管机构、 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等。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向公司股东详细说明会议内容, 介绍公司发展现状,回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 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网站“投资者关 系”栏目,并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 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问题答复 工作;全年共接待境内外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等机构 16 批次约 52 名研 究员和投资者的到访调研或电话访谈;认真做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 详细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同时,为配合定期报告的公布,公司举行 了 2 次业绩发布会和 2 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加境内外证券经营 机构举办的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报告期内共参加 7 场策略报告会与 投资论坛,接待约 90 名投资者和研究员的调研,就行业发展趋势、公 司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战略等问题与投资者和研究员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与交流,有效促进了投资者和研究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表现的深 入了解,全面推介了公司业务发展优势,有效引导了市场预期。 公司坚持对机构投资者、研究员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整 理,以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 (十八)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作为境内外多地上市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2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稳健经营、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依法纳税,积极 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优秀社会公民形象;持续开展普惠金融、绿色 金融及投资者教育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着力为各利益相 关方创造共享价值。 在公司文化价值引领下,公司注重长远发展,以金融专业能力履行 社会责任,持续推动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环境价值互促共进,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的方方面面。公司发布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 境和社会管理声明(2021 年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和 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投资声明(2021 年修订)》,更好地树立了公司积极响应碳中和号召、践行责任投资理念、 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公司进一步贯彻执行《ESG 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将客户 ESG 因素纳入投资银行类业务、融资类业务以及股权投资 类业务的尽职调查、决策审批和后续管理等全流程环节。报告期内,全 球最大指数公司明晟(MSCI)上调公司 ESG 评级至 A 级,实现连续三年 提升,为目前境内券商的最高评级,也是境内证券行业的首家 A 级。公 司还荣获新浪财经“2021 年度中国 ESG 金责奖—责任投资最佳证券公 司奖”和《财经》杂志“2021 年长青奖—可持续发展绿色奖”等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 ESG 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不断完善自身 ESG 治理架构与执行体系,持续打造辐射全集团的常态化、立体化且上 下联动的 ESG 管理机制。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支持节能环 保企业上市、助力发行绿色债券、推动创新产品设立等方式,以专业的 金融服务能力为我国绿色金融的持续发展以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 2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献力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对环境的影响,将节能减排融入 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实际行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并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听取了年度利润分配、年度财务决算、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营投资额 度预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会成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 般性授权、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等 20 项议案或报告。报告期内,对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 议,公司董事会均能够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议。 二、2021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 履行法定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重大投融资项目、业 务创新、关联交易、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绩效考核、企业 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建言献策、专业把关,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 学规范和公司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 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独立 董事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从强化 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和建议,以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是否独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 缺席 东大会 立董事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伟 否 9 9 5 - - 否 2 周易 否 9 9 5 - - 否 - 丁锋 否 9 7 5 2 - 否 1 陈泳冰 否 9 6 5 3 - 是 2 柯翔 否 8 7 4 1 - 否 - 胡晓 否 9 7 5 2 - 否 - 汪涛 否 9 6 5 3 - 是 - 朱学博 否 9 9 5 - - 否 1 陈传明 是 9 9 5 - - 否 1 刘艳 是 9 7 5 2 - 否 - 陈志斌 是 9 9 5 - - 否 1 王建文 是 9 9 5 - - 否 2 区璟智 是 4 4 2 - - 否 - 徐清 否 1 1 1 - - 否 - 李志明 是 5 5 3 - - 否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9 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5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4 注:报告期内,陈泳冰先生、汪涛先生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持续巩固,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 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下, 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中的枢纽作用日益凸 显,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将迎来重大战略机遇和广阔 发展空间。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与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直接融资比重的不断提 2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高、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健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开启基础性制度全面优 化、市场生态全面重构的改革发展新阶段,证券行业综合金融服务的内 涵和外延将得到进一步拓展,服务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和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的能力与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2022 年,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深化科技赋能下的“双轮驱动”战 略,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打造平台化、生态化商业模式,推动战略新进阶: 在财富管理领域,围绕各类客群财富需求,以平台化运营为依托,着力 提升优质金融产品配置能力,把赋能投顾做到极致,塑造全新财富品牌 辨识度,推动客户成长与价值变现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机构业务领域, 从机构客群需求出发,依托平台化开放运营,高效整合投行、研究、交 易、融券、资管等全业务链服务资源,提供一体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做 大做深客户生态圈,打造全新竞争优势。 为全力推进公司战略方针,切实发挥公司治理作用,2022 年,公 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做好新一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职能,继续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抓住资本 市场和证券行业深化改革契机,深入推进业务模式转型与产品服务创 新,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业务协同效应,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以全覆盖为目标强化合规管理,巩固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 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自 我约束能力的持续提升;平衡好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关系,持续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不断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夯实战略发展的物质基础,推 2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专业化水平,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切实 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3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作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 审议。 2021 年,公司监事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 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 董事会重大决策以及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积 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监事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时间 会议形式及地点 会议议案 第五届监 2021-02-02 现场方式,地点: 事会第七 南京市江东中路 审议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次会议 228 号华泰证券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广场一号楼十二 楼小会议室 第五届监 2021-03-23 现场方式,地点: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事会第八 南京市江东中路 2、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次会议 228 号华泰证券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广场一号楼十二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议案; 楼小会议室 5、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 3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 薪酬情况的报告; 9、听取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的报告; 10、听取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届监 2021-04-29 现场方式,地点: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第九 南京市江东中路 次会议 228 号华泰证券 广场一号楼十二 楼小会议室 第五届监 2021-08-27 现场方式,地点: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第十 南京市江东中路 次会议 228 号华泰证券 广场一号楼十二 楼小会议室 第五届监 2021-10-29 现场方式,地点: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事会第十 南京市江东中路 案; 一次会议 228 号华泰证券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广场一号楼十二 案。 楼小会议室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 列席董 股东 参加监事会情况 事会次 大会 数 次数 监事 职务 是否连 姓名 缺 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续两次 席 加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未亲自 次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议 监事会主席、 翟军 4 3 - 1 - 否 2 2 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 顾成中 5 5 - - - 否 4 2 职工代表监事 章明 监事 5 1 - 4 - 是 - - 于兰英 监事 5 3 - 2 - 否 2 - 张晓红 监事 5 4 - 1 - 否 3 1 范春燕 监事 5 2 - 3 - 是 2 - 王莹 职工代表监事 5 5 - - - 否 4 2 王娟 职工代表监事 1 1 - - - 否 1 - 3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5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5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注 1:报告期内,章明先生、范春燕女士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 议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2: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 事增补选举结果的通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顾成中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 任期结束。翟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年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或听取了 15 份议案 和报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实时监 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通过研读公司《工作通讯》(月报)、《稽 查工作简报》(季报)等公司报告,了解公司经营层对董事会决策的贯 彻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合规经营。公司的重大经 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规定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公司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它文件,检查了 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 3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度有序做好内 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 密义务的事件。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 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93 号)核 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完成 GDR 发行,共计发行 82,515,000 份 GDR,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美元 1,651,595,986.28 元,按 照募集资金到账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11,313,036,931.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位, 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毕马威华振 3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验字第 1900393 号验资报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 本 公 司 GDR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如 下 : 人 民 币 3,547,720,085.15 元,用于持续投入现有主营业务,深耕财富管理、 机构服务、投资管理等业务板块,进一步推动业务转型升级,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营运资本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美元 1,013,928,574.46 元用于支持国际业务内生及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 战略布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GDR 募集资金计划投向与 GDR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资金投向一致,没有发生变更。公司 GDR 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2、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 9 期公司债券共计人民币 385 亿元; 发行 10 期短期公司债券共计人民币 400 亿元;发行 1 期次级债券,规 模为人民币 90 亿元;发行 3 期永续次级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 发行 6 期短期融资券,规模总计人民币 200 亿元;发行美元债券及美元 中期票据,规模共计 19.22 亿美元。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发行收益凭证 3,879 只,发行规模总计人民币 662.33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 益凭证存续 872 只,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153.63 亿元。所有募集资金投 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资料,对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后 期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 (七)审阅相关报告情况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三、对公司今后工作的建议 1、持续完善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以管控业务 风险为核心主线,以并表监管为抓手,加强了重点业务和领域的风险评 估与管控,坚持科技赋能,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公司应继续强化 风险前置管控能力和多条线的整体风险把控,有效抵御黑天鹅等肥尾事 件风险,持续打造境内外一体化、全品种、多交易台、全客户的风险管 理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2、进一步深化集团制裁合规管控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全球 布局发展战略,在行业内率先开展制裁合规差距性分析,发布制裁合规 风险防范指引,上线集团名单扫描管控中心系统,初步搭建起国际经济 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管理体制和机制。公司应持续营造制裁合规文化, 强化制裁合规理念,深化母子公司一体化管控,以体系化、数字化、嵌 入式的管理模式,完善集团制裁合规体系,在国际竞争中展示公司卓越 的合规形象。 3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 度,推动公司全面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 履职能力,促进公司依法稳健运营。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3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就 2021 年度公司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总体情况 2021 年,在疫情常态化的形势下,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通 过打造服务和平台的领先优势,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 务,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核心竞争力愈发凸显。 2021 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79.1 亿元,同比增长 20.5%;净 利润人民币 136.0 亿元,同比增长 25.1%;归母净利润人民币 133.5 亿 元,同比增长 23.3%。 集团简要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79.1 314.4 20.5% 营业支出 215.7 179.4 20.2%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172.7 151.7 13.9% 营业利润 163.4 135.0 21.0% 净利润 136.0 108.7 25.1% 归母净利润 133.5 108.2 23.3% 由于各项业务的良好表现,集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增长, 创历史新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 9.84%,同比增加 1.23 个百 分点,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为 3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34.8%,同比提升 1 个百分点。 集团简要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 8,066.5 7,167.5 12.5% 总负债 6,546.2 5,844.4 12.0% 净资产 1,520.4 1,323.1 14.9% 净资本(母公司) 823.1 679.1 21.2% 集团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 8,066.5 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 899.0 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增长主要为客户资金净流入人民币 111 亿元和金 融投资规模增长人民币 589 亿元,金融投资增长主要是境内外股衍业务 全面发展带来的资产规模提升。年末总负债为人民币 6,546.2 亿元,较 年初新增人民币 701.8 亿元,其中主动负债较年初增长人民币 591 亿元; 年末净资产达人民币 1,520.4 亿元,同比增长 14.9%,主要是公司发行 人民币近 100 亿元永续债所致;母公司净资本人民币 823.1 亿元,同比 增长 21.2%。集团资产负债率为 76.9%,同比下降 0.3 个百分点,主要 是公司通过发行永续债降低了财务杠杆水平。 二、财务收支及预算完成情况 2021 年 A 股市场日均股基交易量为人民币 11,369 亿元(单边), 超出人民币 9,000 亿元的乐观假设;融资融券日均余额人民币 17,644 亿元,超出人民币 16,000 亿元的乐观假设,A 股市场各主要指数在经 历年初快速上涨后进入了震荡行情,货币市场相对宽松,10 年国债利 率震荡下行,整体市场环境优于乐观假设。因此若无特殊说明,下文所 涉及的预算完成率均根据乐观假设下的预算值计算。 3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一)集团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79.1 亿元,预算完成率达到 114.9%,除投资管理业务外,其他主要业务均完成了全年预算。 集团各业务分部收入预算完成情况表(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实际数 乐观预算值 预算完成率 上年同期 同比变动 财富管理 162.9 126.9 128.3% 124.8 30.5% 机构服务 93.2 89.4 104.3% 75.8 23.0% 投资管理 43.9 56.7 77.3% 63.3 -30.8% 国际业务 63.1 40.2 157.0% 39.4 60.2% 其他 16.0 16.8 95.6% 11.1 44.1% 合计 379.1 330.0 114.9% 314.4 20.5% 1、财富管理业务。2021 年市场交投活跃度显著提升,公司坚定 不移地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持续推动财富管理业务转 型,实现财富管理业务净收入人民币 162.9 亿元,预算完成率为 128.3%, 其中: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实现净收入人民币 119.0 亿元,资本中介业 务实现净收入 43.9 亿元。 报告期内,集团通过开放的数字化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专业服 务,根据沪深交易所会员统计数据,股票基金交易量合计人民币 42.3 万亿元,行业排名第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四季度的统计,非货 币市场基金保有规模人民币 932 亿,行业排名第二;基金投顾业务快速 发展,业务规模位居证券行业第一;截至报告期末,融资融券业务余额 达人民币 1,377 亿元,市场排名第二。 2、机构服务业务。实现净收入人民币 93.2 亿元,预算完成率为 4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104.3%,其中:投资交易业务(含证金分红)实现净收入人民币 42.9 亿元,同比增长 21.9%,衍生金融工具名义本金金额同比增长 47.2%, 其中权益衍生工具名义本金金额同比增长 167.4%;投资银行业务实现 净收入人民币 42.7 亿元,同比增长 24.8%,主要是公司本年股权项目 和债权项目募资规模均有较大增长;托管及研究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 7.6 亿元,同比增长 19.4%。 3、投资管理业务。实现净收入人民币 43.9 亿元,预算完成率 77.3%。本年华泰资管持续压缩通道业务,优化产品结构,截至 2021 年年末,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 5,185.7 亿元,主动管理规模占比进一步 提高,实现收入人民币 23.6 亿元,略有下降;受二级市场相关板块的 影响,华泰紫金投资标的估值明显下调,实现收入人民币 9.4 亿元,同 比下降 70.9%;华泰创新得益于科创板跟投项目的良好表现,实现收入 人民币 10.9 亿元,同比增长 92.7%。 4、国际业务。实现净收入人民币 63.1 亿元,预算完成率 157.0%。 华泰金控(香港)积极发挥境内外一体化和跨境联动优势,优化跨境综 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体系,境外 FICC 和股衍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年末金 融投资规模接近人民币 959 亿元,较年初增长 55.1%,华泰金控(香港) 实现收入人民币 38.8 亿元,同比增长 100.4%;2021 年末 AssetMark 资产管理规模达到 935 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 25.5%,实现收入人民币 24.0 亿元,同比增长 19.5%。 5、其他业务。实现净收入人民币 16.0 亿元,预算完成率为 95.6%, 联营企业收益同比提升,外币资产汇兑损失有所增加。 4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集团营业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本年集团营业支出人民币 215.7 亿元,预算完成率 114.4%,主要 是基差贸易及仓单交易推动其他业务成本大幅提升。 营业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实 乐观 预算 项目 上年同期 同比变化 际数 预算值 完成率 税金及附加 2.4 2.3 103.4% 2.1 14.7% 业务及管理费 172.7 170.2 101.5% 151.7 13.9% 减值损失 5.5 3.0 182.7% 13.1 -58.0% 其他业务成本 35.1 12.9 271.1% 12.6 177.5% 合计 215.7 188.5 114.4% 179.4 20.2% 注:减值损失包含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13.9%,主要原因是:人工费用随收 入提升而增长;公司持续领先的金融科技建设带来相关的技术开发、运 维服务等费用有较大增长;交易量的提升导致交易所费用等的增加;为 持续做大客户基础,公司加大了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推广力度。 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加 177.5%,主要来源于华泰期货和华泰金控 商品基差贸易以及仓单业务规模的扩大,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同时呈现 增长态势。 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坚定不移推动双轮驱动战略,提高创收能力, 突出盈利效能,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人民币 133.5 亿元,预算完成率为 118.2%。 三、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 2021 年集团资本性支出人民币 11.5 亿元,预算完成率 78.5%。公 司围绕“成就客户、创新业务、优化运营、赋能员工”的总体目标,全 4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报告期内,发布融券通 3.0,推动融券业务创新发 展和融券规模持续扩大;发布境内外一体化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境内 外全业务支持;打造数智中台 3.0,构建一体化数据基建平台。通过数 字化思维和平台彻底改造业务及管理模式,构建领先的自主掌控的信息 技术研发体系,全方位赋能客户和业务。 2021 年资本性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集团 集团 集团预算 母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预算 项目 实际数 预算值 完成率 实际数 预算值 完成率 电子及办公设备 4.4 4.0 109.3% 3.4 3.1 110.1% 运输设备 0.0 0.3 7.9% 0.0 0.3 2.5% 装修支出 2.0 3.2 62.5% 1.4 2.2 62.9% 软件支出 5.1 7.2 71.4% 2.7 4.7 58.0% 合计 11.5 14.7 78.5% 7.5 10.3 73.1%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4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 1 号—基本工作要点》《证券 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 3 号—年报编制有关事项》《证券公司年报监 管工作指引第 7 号—年度监管报表调整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 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 等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1 年度报告(A 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组织 编制了 2021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同时,根据英国金融市场行 为监管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英国同步发布 2021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GDR)。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4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8,588,552,010.70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10% 的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2,576,565,603.21 元 后 , 本 年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011,986,407.49 元。考虑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021 年末累计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0,003,532,244.85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1 年 12 月末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 1,911,124,925.20 元,按照 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 18,092,407,319.65 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建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76,650,000 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 45,278,495 股和拟回购注销的 1,060,973 股 A 股股份,即 以 9,030,310,53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0 元(含 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4,063,639,739.40 元(含税),占 2021 4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 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因公司 2021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人民币 48,959,14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若按此计算,则现金红利 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4,112,598,883.40 元,占 2021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81%。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 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包含 GDR 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 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 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上述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4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为了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 需要,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一)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营业部为其提供证 2022 年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 证券代理买卖 券、期货经纪服务,参照 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 交易佣金 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 产品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收入 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证券和金融 和认购 券借贷。 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投资收益 产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投资收益。 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债券投资、债券回购、债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证券和金融 和认购 券借贷。 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 场外衍生品交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利率互 换、场外期权 交 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易。 4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含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营业部为其提供证券、 2022 年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 证券代理买卖 期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价 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 交易佣金 格收取佣金。 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 金融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 产品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收入 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贷。 发生数计算。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证券和 金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投资收益 产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 产品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资收益。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融 证券和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产品交易 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化、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私募股权基金)。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收入 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 用。 产品服务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 投资银行业务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的证券承销等业务服务,参 支出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4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银行存款利息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利息净收入。 收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票据转贴现、债券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回购、债券借贷。 发生数计算。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投资收益 产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资收益。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交易、法 人账户透支、债券回购、票 2022 年 由 于 业 务 规 模 难 以 预 流动性协作 据回购、流动性支持与承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诺。 证券和金融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承销、 产品交易 承兑/贴现的金融产品(包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购买金融产品 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资产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化、理财产品、资产管 理产品、电子票据)。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利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证券和金融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贷。 产品交易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利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 司或 子 公司 为 其提 供 证 证 券和 金 融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产品服务 收入 务 ,参 照 市场 价 格收 取 费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用。 证 券和 金 融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产品交易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贷。 发生数计算。 4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持 有及 处 置交 易 性金 融 资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投资收益 产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资收益。 出 售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的 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2.江苏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出 售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的 金 证券和金融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产品交易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四)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 司 代销 和 保 有 其 基金 产 席位费分仓佣 品,为其提供交易单元及经 证券和金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金及销售服务 纪业务服务,将收取的佣金 产品服务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费 及其他收入,参照市场价格 收取。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贷。 发生数计算。 购 买 其非 公 开 发 行 的金 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购买金融产品 券、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 产品)。 产品交易 出 售 公司 非 公 开 发 行的 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出租/承租营业用房、 其他关联交 租赁收入/支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办公设备等,向其收取/支 易 出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付租金。 2.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代销和保有其基金产 席位费分仓佣 品,为其提供交易单元及经 证券和金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金及销售服务 纪业务服务,将收取的佣金 产品服务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费 及其他收入,参照市场价格 收取。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贷。 发生数计算。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的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购买金融产品 券、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 产品)。 产品交易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五)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收入 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用。 证券和金融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 产品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的证券承销等业务服务,参 支出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银行存款利息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利息净收入。 收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票据转贴现、债券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回购、债券借贷。 发生数计算。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证券和金融 投资收益 产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交易 资收益。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交易、法 人账户透支、债券回购、票 2022 年由于业务规模难以预 流动性协作 据回购、流动性支持与承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诺。 5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购买其非公开发现发行、承 销、承兑/贴现的金融产品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购买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资 产管理产品、电子票据)。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六)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 证券和金融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产品服务 收入 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用。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证券和金融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贷。 产品交易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利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七)与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2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具 中的债券交易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 和认购 贷。 发生数计算。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的金融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购买金融产品 券、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 产品)。 产品交易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易 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八)与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5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出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金 证券和金融 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2022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出售金融产品 产品交易 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私募股权基金)。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末持有本公司 1,373,481,6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3%,是本公司 A 股第一大股东。江苏省 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2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亿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 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末持有本公司 489,065,418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是本公司 A 股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 册资本人民币 168 亿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 公司出任本公司监事的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3、江 苏 高 科 技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末 持 有 本 公 司 356,233,2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是本公司 A 股第三大股 东,本公司董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于 1992 年 7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 币 30 亿元。江苏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发展有限公司系由江苏高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的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注册资 5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 售、资产管理等。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 公司。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4445 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6、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利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7 月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5.79384709 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7、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原董事(离职未满 12 个月)担 任董事的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 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发行理财产品、理财顾问 和咨询服务等。 8、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 任董事的公司。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注册 资本人民币 3.404738 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珠宝饰品、工 艺美术品零售、收购、加工等。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5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1、公司提请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 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该议案 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汇 总,并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请参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重要 事项”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5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5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策、 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自营投资规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以更适时地把握投资机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 司监管的规定(2020 年修订)》第六条:“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 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 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 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进行了审 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主要内容为: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 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 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5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 型持仓。“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及“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生品”的合计额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 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层、 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 时的市场环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5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 〔2020〕6号)的规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完成2021年度报告审计后达到更换年限。公司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德 勤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中标。现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2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2022 年 6 月 22 日 5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 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 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 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亦在英国财务汇报 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 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9.79亿元,其 6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5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 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金融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 华永为12家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 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 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勤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约2,8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产 6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 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香港财务汇报局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相关审计机构开展执业 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 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胡小骏女 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梁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 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杨梁 女士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杨梁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10份。杨梁女士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并担任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健先生,合伙人,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 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 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 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3份。 6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审 计的服务收费是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项目审计工作中所 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遵 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招标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42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6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因此,公司建议董事会提名王全胜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其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待王全胜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王全胜先生将接替陈传明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王全胜先生在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王全胜先生简历 2022 年 6 月 22 日 6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王全胜先生简历 王全胜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企业管理专业。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讲师;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系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王全胜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 前,王全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陈传明) 各位股东: 本人陈传明,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19 年 12 月 16 日换届选举后续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传明,1957 年 9 月生,企业管理博士,教授。1978 年被教 育部选送至法国上布列塔尼大学社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81 年回国 后被分配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工作,1982 年 12 月 至今在南京大学任教,其间 1990 年 9 月-1993 年 6 月在南开大学经济 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 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本人于 2016 年 3 月起任上 6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起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未 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 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董事变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 所聘任、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议案,并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 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 次。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6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 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9 9 5 - -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并主持召开了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2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管 理层 2021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6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年 度报告送审稿。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 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 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 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6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 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公司”)正式营业。为确保华泰资管公司各 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12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 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现金。2020 年 7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12 月 31 日,上海证监局批准公司终止对华泰资管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0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 高额度为人民币 42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2、2017 年,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 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2020 年度,人民 币 19 亿元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3、2018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 署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发行的 5 亿美元、4 亿美元境外债券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5、2020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流动 性担保承诺。2020 年度,人民币 20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尚未使用。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累计和当期 担保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是为了保证其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7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 及流动性担保承诺,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保证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是为了增强本次美元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发行利率,该等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5、公司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7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 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 7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立意见 1、公司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7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 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5、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人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 (十)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区璟智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7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3、同意提名区璟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告》。本人通过核查,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 绕公司全业务链发展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市场及行业 发展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较 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因此,本人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 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是一致的。 (十二)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承诺: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 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7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信集团将原有承诺变更为: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 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 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 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中进行了披露。 (十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合计披露文件约 341 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 告等。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22 份,在 H 股方面, 公司披露通告、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共计 193 份,在 GDR 方面,公司 披露公告、定期报告等共计 26 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发生漏 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十四)关于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及视频 7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会议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国 民的财富管理需求日益旺盛,已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财 富管理业务肩负着大规模聚集客户资源和客户资产的重要职能,是客户 价值挖掘和创造的重要基础,建议公司坚持总部驱动的平台化发展策 略,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面向客户的“涨乐”系科技 平台与面向投资顾问的一站式云平台“AORTA”,以智能化、平台化、精 准化和专业化的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 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7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02-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4-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7-06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香港财务汇报局 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违规案例培训 2021-11-23 华泰证券 董监高股票交易相关法规培训 2021-12-17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董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本人将继续积 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严格履行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就公司 组织架构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及建 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传明 2022 年 6 月 22 日 7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刘艳) 各位股东: 本人刘艳,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19 年 12 月 16 日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兼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 年 2 月 8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 2021 年履职期间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艳,女,1973 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律师资格(纽 约州)。本人于 1995 年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2002 年至今任天 8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3 月起兼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其中的 7 次会议,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 缺席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疫情原因未亲自出席。 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 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8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 年应 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东大会次数 9 7 5 2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预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预案》。 2、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 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 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1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8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在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 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后,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及对公司的现场考 察,以及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 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 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 2021 年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8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 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公司”)正式营业。为确保华泰资管公司各 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12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 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现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监局批准公司终止对华泰资管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0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 8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高额度为人民币 42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2、2017 年,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 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2020 年度,人民 币 19 亿元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3、2018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 署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发行的 5 亿美元、4 亿美元境外债券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5、2020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流动 性担保承诺。2020 年度,人民币 20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尚未使用。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累计和当期 担保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是为了保证其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 及流动性担保承诺,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保证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8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是为了增强本次美元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发行利率,该等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5、公司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8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 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8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 8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5、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人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 (十)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区璟智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区璟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8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告》。本人通过核查,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 绕公司全业务链发展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市场及行业 发展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较 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因此,本人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 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是一致的。 (十二)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承诺: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 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信集团将原有承诺变更为: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9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 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 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 期货有限公司除外)。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十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合计披露文件约 341 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 告等。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22 份,在 H 股方面, 公司披露通告、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共计 193 份,在 GDR 方面,公司 披露公告、定期报告等共计 26 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发生漏 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十四)关于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及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 9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 年 11 月,央行指出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引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未来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 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 的基础,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数据的合理使用,要在充分保 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加精确的数据确权,更加便捷的数据 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题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华泰证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2021 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 完善并制定多项公司信息安全及客户信息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主 体责任和组织分工,有效提高公司信息安全及客户隐私保护水平。为此, 公司应进一步推进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持续加大信息科技投入,重塑 证券行业运营管理模式与服务生态,不断完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制度与 流程,加强信息技术风险排查与治理,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成效。建议公 司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应急技术及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并开展 9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评估与演练。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 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1-02-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4-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7-06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香港财务汇报局 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违规案例培训 2021-11-23 华泰证券 董监高股票交易相关法规培训 2021-12-17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董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提醒自己身负着全体中小股东的信 任和厚望,在履职时明确对自己和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自任职以来,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工作之余的 大量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 识、经验和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实质性意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9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艳 2022 年 6 月 22 日 9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陈志斌) 各位股东: 本人陈志斌,自 2018 年 6 月 13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起担任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 年 12 月 16 日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结束。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志斌,1965 年 1 月生,会计学博士后,东南大学财务与会 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府 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本人于 2018 年 5 月起任江苏凤凰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10 月起担任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公司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9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未 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 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董事变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 所聘任、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议案,并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 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 次。对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 9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9 9 5 - - 否 1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1、2021 年 1 月 19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 2020 年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年审审计重点、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上,本人就美国子公司的审 计安排进行了询问,对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详尽解释。 2、2021 年 2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22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审阅 9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听 取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本人就公司 审计费用、关联交易审计、内审的目标和定位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对此,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 作了相应的解答和说明。 4、2021 年 4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1 —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1 年 8 月 3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 H+G 股中期审阅工 作、2021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审计计划的汇报。 2、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1—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9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3 月 22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1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了解公司全年 业务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全程履行了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 报表审计的监督工作。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前,参加了审计委员 会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关于公司 2020 年审计工 作范围、专业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审计总体安排、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 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汇报,并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沟通,要求会计师 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度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又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和 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至公司现场考察, 以及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9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 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 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 2021 年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 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10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公司”)正式营业。为确保华泰资管公司各 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12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 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现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监局批准公司终止对华泰资管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0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 高额度为人民币 42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2、2017 年,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 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2020 年度,人民 币 19 亿元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3、2018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0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 署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发行的 5 亿美元、4 亿美元境外债券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5、2020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流动 性担保承诺。2020 年度,人民币 20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尚未使用。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累计和当期 担保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是为了保证其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 及流动性担保承诺,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保证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是为了增强本次美元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发行利率,该等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10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5、公司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 10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10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 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5、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10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人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 (十)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区璟智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区璟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告》。本人通过核查,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 绕公司全业务链发展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市场及行业 发展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较 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因此,本人认为,公司高 10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 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是一致的。 (十二)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承诺: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 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信集团将原有承诺变更为: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 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 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 期货有限公司除外)。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十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合计披露文件约 341 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 告等。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22 份,在 H 股方面, 公司披露通告、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共计 193 份,在 GDR 方面,公司 披露公告、定期报告等共计 26 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发生漏 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十四)关于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及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10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基金投顾业务是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行业向更加良性和可持续发 展的模式转变,相比于过去单一产品代销业务,更加关注客户的真实需 求,以客户需求驱动为视角,强调顾问式陪伴的重要作用。 2021 年度,公司基金投顾业务“省心投”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业 务规模位居证券行业领先水平,产品研究、策略运营、陪伴服务体系日 臻完善。建议公司进一步转换单一产品销售的思路,以“帮助客户做好 资产配置”为宗旨,发挥人+平台的投顾服务优势,依托全业务链体系, 加强策略研发,构建针对不同客户在不同环境下的差异化、个性化、智 能化的服务闭环。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 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1-02-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4-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7-06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2 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2021-11-19 2021-11-1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香港财务汇报局 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违规案例培训 2021-11-23 华泰证券 董监高股票交易相关法规培训 2021-12-17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10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本人将继续积 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积极就公 司发展战略、重点业务开展情况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在 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职尽责,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志斌 2022 年 6 月 22 日 11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王建文) 各位股东: 本人王建文,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兼任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结束。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男,197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教于南京工业 大学法学院;2006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间 于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副院长;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 教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期间于 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担 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兼秘书长、江苏省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任中共江 11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政协 法律顾问等职务。2021 年 4 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上 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 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利润分配、股权 激励、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议案,并对公司 开展现场检查。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11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2 次。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 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9 9 5 - -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参加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合规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级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0 年度合规报告、风险管 11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 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 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 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 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1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公司”)正式营业。为确保华泰资管公司各 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12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 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现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监局批准公司终止对华泰资管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0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 高额度为人民币 42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2、2017 年,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 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2020 年度,人民 11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币 19 亿元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3、2018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 署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发行的 5 亿美元、4 亿美元境外债券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5、2020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流动 性担保承诺。2020 年度,人民币 20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尚未使用。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累计和当期 担保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是为了保证其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 及流动性担保承诺,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保证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3、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11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是为了增强本次美元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发行利率,该等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5、公司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 11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 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11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 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11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5、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人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 (十)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区璟智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区璟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12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告》。本人通过核查,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 绕公司全业务链发展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市场及行业 发展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较 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因此,本人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 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是一致的。 (十二)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承诺: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 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信集团将原有承诺变更为: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 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 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 12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 期货有限公司除外)。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十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合计披露文件约 341 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 告等。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22 份,在 H 股方面, 公司披露通告、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共计 193 份,在 GDR 方面,公司 披露公告、定期报告等共计 26 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发生漏 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十四)关于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及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 12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 年 3 月,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刚要草案发布,《规 划》强调“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 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其中在“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目标下, 信息披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站在上市公司角度,信息披露工作不 仅是对外传递公司经营数据等常规信息的窗口,更是向投资者展现公司 勇担社会责任的舞台。随着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应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不断从多维度向市场展现公司的战略愿 景、治理水平和经营绩效。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 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1-02-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4-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12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07-06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香港财务汇报局 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违规案例培训 2021-11-23 华泰证券 董监高股票交易相关法规培训 2021-12-17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董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2022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与财务状况,严格履行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文 2022 年 6 月 22 日 12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区璟智) 各位股东: 本人区璟智,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区璟智,1959 年 12 月生,1982 年 8 月至 1982 年 11 月任香港 政府前议会行政处政务主任;1982 年 11 月至 1983 年 9 月任香港政府 前政务总署政务主任;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1 月任香港政府前医务卫 生处政务主任;1986 年 1 月至 1987 年 4 月任香港政府前教育统筹委员 会助理教育司;1987 年 4 月至 1988 年 1 月任香港政府前文康市政科助 理文康市政司;1988 年 1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香港政府证券业检讨委员 会助理秘书;1988 年 6 月至 1991 年 10 月历任香港政府前金融科助理 金融司、首席助理金融司;1991 年 10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香港政府前 工商科首席助理工商司;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香港政府新闻 12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处(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副处长、行政长官新闻秘书;1999 年 3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副局长;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局长; 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发展和劳工局 旅游事务专员;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 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目前担任协青社执行委员会委员、联合国 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荣誉委员、励进教育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荣誉资深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所有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 12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财务报告、设立基金会等议案。 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 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4 4 2 - - 否 -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1、2021 年 8 月 3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1 年 H+G 股中期审阅工作、 2021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审计计划的汇报。本人建议公司注意美国对 于美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限制,并向融资融券部询问学科类培训机构 股票的处理方式。对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公司相关人员作了相应答复。 2、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上 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2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3、2021 年 10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1 —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 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及时获取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 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 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12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 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合计披露文件约 341 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 告等。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22 份,在 H 股方面, 公司披露通告、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共计 193 份,在 GDR 方面,公司 披露公告、定期报告等共计 26 份。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未发生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及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 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 12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 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水平不断提升,境内企业的 境外上市渠道持续拓宽,跨境业务更趋于多元化,客户的跨进服务需求 日益增加,证券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21 年,公司国际业务取 得了快速的发展,综合实力持续提升,截至年末,华泰国际参与完成 IPO 保荐项目 6 个,资产规模近两千亿港元,位居香港中资券商第一梯 队。随着在境外资产负债表加速做大,公司应严格遵守各属地的相关监 管规则,不断完善适应业务国际化发展的风险管理架构、流程和措施, 重点打造风险发现和预警能力,同时运用科技赋能固化风险控制流程, 构建境内境外一体化的风险管理平台,更好地保障国际业务的长期稳健 运营。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 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1-06-16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香港银行系统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2021-07-06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13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07-07 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2021-07-09 2021-08-06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政策举措 2021-10-22 及 良治同行 宏观环境、法规更新、ESG 等培训 2021-10-29 2021-11-1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11-17 香港财务汇报局 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违规案例培训 2021-11-23 华泰证券 董监高股票交易相关法规培训 2021-12-17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董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履职期间,本人按照大陆与香港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 境内外业务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区璟智 2022 年 6 月 22 日 13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李志明) 各位股东: 本人李志明,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15 年 5 月起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6 年 12 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 年 12 月换届选举后续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于 2021 年 6 月结束。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作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志明,1953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政府税务局助 理评税主任、评税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高级经 理/总监、机构策划总监、财务及行政总监,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南国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管理合伙人,2020 年 2 月至今 任柏宁顿资本有限公司董事及管理合伙人。此外,本人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中民筑友智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中民筑友科技集团有限公 13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起任中英剧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 Cango Inc.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起兼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 加了 5 次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本人始 终强调并提醒公司在国际化业务的布局中,不应松懈对上市地信息披露 要求的重视和遵守,且应加强对子公司及境外业务风险的管控。在各次 会议中,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3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疫情原 因未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 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东大会次数 5 5 3 - - 否 -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任职期间,主持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并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9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 2020 年审计工作进度安 排、年审审计重点、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上,本人就审计关键 事项、工作重点进行了询问,毕马威华振相应作出了解答和说明。 2、2021 年 2 月 26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22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13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审阅 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听 取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本人就国 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产生的影响、港交所对审计报告的认同等情况进行 了询问,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与外部审计的配合机制,更多 运用科技赋能审计工作,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更好的保障。对此,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 相应的解答和说明。 4、2021 年 4 月 28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了解公司全年 业务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全程履行了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 报表审计的监督工作。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前,主持召开了审计 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关于公司 2020 年审 计工作范围、专业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审计总体安排、审计方案及关注 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汇报,并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沟通,要求 13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会计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度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又提前审阅了该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 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阅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从而获取做出审慎判断所需的相关背景材 料;另外,通过关注境内外纸媒、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导, 掌握公司资讯。在此基础上,本人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理性、客观、公 正的判断,从而有效地维护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会议案 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联系,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还通过编 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以及微信公众 号“华泰证券频道”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 13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定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公司”)正式营业。为确保华泰资管公司各 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12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 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现金。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监局批准公司终止对华泰资管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20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 高额度为人民币 42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13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2017 年,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 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2020 年度,人民 币 19 亿元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3、2018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 署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发行的 5 亿美元、4 亿美元境外债券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5、2020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流动 性担保承诺。2020 年度,人民币 20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尚未使用。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累计和当期 担保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是为了保证其各项风险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 及流动性担保承诺,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保证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13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形; 3、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是为了增强本次美元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发行利率,该等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要求,履行了 有关决策程序; 5、公司已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 13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 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 14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 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14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5、董事会确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人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 (十)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区璟智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区璟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4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告》。本人通过核查,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 绕公司全业务链发展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市场及行业 发展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巩固市场地位,公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较 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因此,本人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 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与岗位和绩效挂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是一致的。 (十二)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承诺: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 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信集团将原有承诺变更为:国信 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 14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国信集团及附属公司或者附 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国信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 期货有限公司除外)。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十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合计披露文件约 341 份,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 告等。其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122 份,在 H 股方面, 公司披露通告、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共计 193 份,在 GDR 方面,公司 披露公告、定期报告等共计 26 份。本人认为,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未发生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 (十四)关于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及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 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4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认为:在本人履职期间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ESG 治理水平不断提升。2021 年 MSCI ESG 评级达到 A 级,实现连续三年提升,为国内证券公司的最 高评级。子公司华泰资管公司也于 2021 年正式签署协议加入联合国责 任投资原则组织,成为中国加入该组织资管规模最大的券商资管子公 司,标志着公司将承诺遵循 UNPRI 的六大原则,继续践行责任投资的理 念,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随着国家“3060 碳中和”战略 目标的提出,公司应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绿色经济服 务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运用金融专业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推动 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同时,公司还应将节能减排理念融入企业的日常经 营,不断强化员工可持续发展意识,不断降低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碳足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巩 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14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02-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1-04-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大陆与香港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境外任职履职经验,为公司的境内外业务决策及风险控制提供建议和意 见,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明 2022 年 6 月 22 日 14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或合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近期,公司收到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 的函》。根据工作需要,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陈仲扬先生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陈泳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 长提名尹立鸿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朱学博先生将不再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待陈仲扬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后,陈仲扬先生将接替陈泳冰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待尹立鸿女士作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人选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尹立鸿女士将 接替朱学博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结束。 陈仲扬先生在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尹 立鸿女士在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 定和制度确定。 14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陈仲扬先生和尹立鸿女士简历 2022 年 6 月 22 日 14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陈仲扬先生和尹立鸿女士简历 1、陈仲扬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1992 年 6 至 2000 年 11 月历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计 划处科员、副科长(主持工作);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江苏京 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路产路权处工作;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10 月历任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路产路权处副处长、处长; 200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副 部长,工程技术部副部长,工程技术部副部长、扩建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扩建项目办公室主任、工程技术部副部长,企管法务部部长;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历任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省高 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党委 书记、主任;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党委委员,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目前,陈仲 扬先生兼任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董 事。陈仲扬先生任职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目前,陈仲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4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尹立鸿女士,1970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南京市分行萨家湾支行员工;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历任中国银行南京市分行计划处员工、科员、副 科长;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城北支 行行长助理;1999 年 6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城 西支行副行长;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 白下支行行长;2004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 京城南支行副行长;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 行南京新港支行行长;2007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江苏银行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江苏银行人力资源部 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江苏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 党委组织部部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尹立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5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 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伟先 生、周易先生、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徐清先生、胡晓女士、汪涛先 生、朱学博先生、陈传明先生、李志明先生、刘艳女士和陈志斌先生共 12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符合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1/3 以上的 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红忠先生继续履职,直至新的独立 董事选举产生并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证券 公司董事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自即日起,王建 文先生接替刘红忠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2020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进行了调 整,刘艳女士接替朱学博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5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委员职责。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柯翔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即日起,柯翔先生接替徐清先生履 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2021 年 2 月 8 日,董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进行了调整, 柯翔先生接替徐清先生、王建文先生接替刘艳女士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区璟智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即日起,区璟智女士接替李志明先生履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2021 年 6 月 29 日,董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进行了调整, 区璟智女士接替李志明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责,陈志斌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及内部董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 履行法定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重大投融资项目、业 务创新、关联交易、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绩效考核、企业 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建言献策、专业把关,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 学规范和公司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 15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独立 董事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从强化 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和建议,以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是否独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 缺席 东大会 立董事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伟 否 9 9 5 - - 否 2 周易 否 9 9 5 - - 否 - 丁锋 否 9 7 5 2 - 否 1 陈泳冰 否 9 6 5 3 - 是 2 柯翔 否 8 7 4 1 - 否 - 胡晓 否 9 7 5 2 - 否 - 汪涛 否 9 6 5 3 - 是 - 朱学博 否 9 9 5 - - 否 1 陈传明 是 9 9 5 - - 否 1 刘艳 是 9 7 5 2 - 否 - 陈志斌 是 9 9 5 - - 否 1 王建文 是 9 9 5 - - 否 2 区璟智 是 4 4 2 - - 否 - 徐清 否 1 1 1 - - 否 - 李志明 是 5 5 3 - - 否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9 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5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4 注:报告期内,陈泳冰先生、汪涛先生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内部董事包括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和朱学博先生,其中,张伟 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易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15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主持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朱学博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张伟先生、 周易先生和朱学博先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各项工 作,2021 年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公司全体董事薪酬支付情况 薪酬决策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公司董事的薪酬架 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薪酬确定依据: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报酬 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内部董事报酬按 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及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确定。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董事 2021 年度报酬总额如下: 2021 年度报酬总额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 姓名 职务 备注 (万元) 关联单位领取报酬 张伟 董事长 177.12 否 周易 执行董事 456.25 否 朱学博 执行董事 - 是 陈传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是 刘艳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陈志斌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是 王建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2021 年 6 区璟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0 否 月新任 154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6 李志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12.00 否 月离任 注:1、上述报酬总额包含往年延期支付薪酬。2、公司执行董事朱学博先生报告期内在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领取报酬。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阅。 2022 年 6 月 22 日 155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 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章明先 生、于兰英女士、张晓红女士和范春燕女士共 4 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翟军先生、顾成中先生和王莹女士共 7 人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翟军 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待其取得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后正 式履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责。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翟军证券公司 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了翟军先生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任 职资格。自 2 月 18 日起,翟军先生正式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第 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增补选举结果的通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 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选举顾成中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 结束。翟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 156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监事职务。 二、公司监事履职情况及职工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合规履行监事职责,监 督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 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积极维护公司 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依法运作和规范管理,保证了公司 的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列席 参加 董事 股东 参加监事会情况 会次 大会 监事 数 次数 职务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加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监事会主席、 顾成中 5 5 - - - 否 4 2 职工代表监事 章明 监事 5 1 - 4 - 是 - - 于兰英 监事 5 3 - 2 - 否 2 - 张晓红 监事 5 4 - 1 - 否 3 1 范春燕 监事 5 2 - 3 - 是 2 - 王莹 职工代表监事 5 5 - - - 否 4 2 王娟 职工代表监事 1 1 - - - 否 1 - 监事会主席、 翟军 4 3 - 1 - 否 2 2 职工代表监事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5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5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注:报告期内,章明先生、范春燕女士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 157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职工代表监事翟军先生离任,王娟女士为新任职工代表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翟军先生、顾成中先生、王莹女士和王娟女士均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积极参与监事会各项工作, 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积极 带领部门全体员工完成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三、公司全体监事薪酬情况 薪酬决策程序:监事会负责就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提出意见,报股 东大会决定。 薪酬确定依据: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监事报酬 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 确定报酬,与岗位和绩效挂钩。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监事 2021 年度报酬总额如下: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 2021 年度报酬总额 姓名 职务 其他关联单位领取 备注 (万元) 报酬 监事会主席、职工 顾成中 523.07 否 代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职工 翟军 484.30 是 2021 年 10 月离任 代表监事 王莹 职工代表监事 377.61 否 王娟 职工代表监事 98.20 否 2021 年 10 月新任 注:上述报酬总额包含往年延期支付薪酬。2、翟军先生因工作变动,2021 年 1-7 月在公 司领取报酬。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阅。 2022 年 6 月 22 日 158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行职责、 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 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易先生 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聘任韩臻聪先生、李世谦先生、 孙含林先生、姜健先生、张辉先生、陈天翔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其中韩臻聪先生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张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臻聪先生、李世谦先生和陈天翔先生等 3 人待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 批复后正式履职;聘任焦凯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将在取 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和任职无异议函后正式履职;聘任王翀先生为 公司首席风险官。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 任焦晓宁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待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后正式 履职。 在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获得江苏证监局 任职无异议函后,焦凯先生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合规总 监职责。在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陈天翔先生 159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自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责。根据新《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公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 其任职资格。焦晓宁女士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首席财务 官职责,李世谦先生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如下: 高管姓名 职务 分管部门 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工作,分管财富管理部、 证券投资部、金融创新部、研究所、债务融资 周易 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 部、信息技术部、数字化运营部、战略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稽查部 李世谦 执行委员会委员 分管销售交易部 孙含林 执行委员会委员 分管运营中心、资产托管部 姜健 执行委员会委员 分管固定收益部 张辉 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分管综合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陈天翔 执行委员会委员 分管网络金融部、金融产品部 焦晓宁 首席财务官 分管融资融券部、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 焦凯 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分管合规法律部 王翀 首席风险官 分管风险管理部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公司科技赋能下 的财富管理与机构服务“双轮驱动”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 着力打造平台化、生态化商业模式,推动战略进阶,抓住了市场及行业 发展机遇,公司经营业绩稳步上升,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 度经营目标。 160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仍以年度为周期进行,遵循 目标共担、对标市场、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以公司效益和发展为出发点, 综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合规专 项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档次和薪酬分配。 考核采取基于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考核,考核指标既与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相关,又体现合规经营导向以及个人分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高 管人员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战略,结合公司 特点和市场环境来确定。基于公司 2021 年度整体的业绩表现及每个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绩效表现良 好,达到董事会要求。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决策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架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按照相关政策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薪酬确定依据: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职业经 理人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责、年 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报酬,与岗位和绩效挂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报酬总额如下: 2021 年度报酬总额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 姓名 职务 (万元) 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 周易 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 456.25 否 161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李世谦 执行委员会委员 291.60 否 孙含林 执行委员会委员 366.32 否 姜健 执行委员会委员 366.32 否 张辉 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411.10 否 陈天翔 执行委员会委员 419.50 否 焦晓宁 首席财务官 395.80 否 焦凯 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410.12 否 王翀 首席风险官 412.20 否 注:上述报酬总额包含往年延期支付薪酬。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阅。 2022 年 6 月 22 日 162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各位A股股东: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A 股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163 华泰证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各位H股股东: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H 股股东审议。 2022 年 6 月 22 日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