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 见书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1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 站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 告》和《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函》;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 公司提供的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情况的统计结果; 10.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 11.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 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2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刊登了《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和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 14 点在南京市建邺区奥 体大街 139 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9:15 至 3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致。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及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6,817,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7774%。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 A 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参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0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592,139,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477%。前述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A 股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1,427,884,8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0277%。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4,45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1090%。 综上,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1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693,410,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5341%。 2.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4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 类 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3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2,106,817,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28.81187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 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592,139,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097831%。前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13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698,957,69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A 股 股 份 总 数 的 36.909702%。 3.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 公司予以认定。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 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994,715,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 股份总数的 57.86441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 司予以认定,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5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 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序号 性质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 A股 2,696,996,394 99.927331 1,666,900 0.061761 294,400 0.010908 订<华泰 证券股份 H股 994,452,45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1 有限公司 章程>的 合计 3,691,448,844 99.946897 1,666,900 0.045132 294,400 0.007971 议案》 A股 2,697,628,094 99.950737 1,328,300 0.049215 1,300 0.000048 《关于公 司回购注 H股 994,452,45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销部分 A 2 合计 3,692,080,544 99.964001 1,328,300 0.035964 1,300 0.000035 股限制性 股票的议 A 股 案》 中 小 1,426,555,258 99.906883 1,328,300 0.093026 1,300 0.000091 股东 6 《公司 A股 2,695,558,043 99.874038 2,950,551 0.109322 449,100 0.016640 2021 年 3 度董事会 H股 990,823,250 99.635055 2,045,000 0.205641 1,584,200 0.159304 工作报 告》 合计 3,686,381,293 99.809692 4,995,551 0.135256 2,033,300 0.055052 《公司 A股 2,695,458,243 99.870341 3,050,351 0.113019 449,100 0.016640 2021 年 4 度监事会 H股 990,823,250 99.635055 2,045,000 0.205641 1,584,200 0.159304 工作报 告》 合计 3,686,281,493 99.806990 5,095,351 0.137958 2,033,300 0.055052 A股 2,695,632,143 99.876784 2,876,451 0.106576 449,100 0.016640 《公司 2021 年 5 H股 990,823,250 99.635055 2,045,000 0.205641 1,584,200 0.159304 度财务决 算报告》 合计 3,686,455,393 99.811698 4,921,451 0.133250 2,033,300 0.055052 A股 2,695,638,143 99.877006 2,870,451 0.106354 449,100 0.016640 《关于公 司 2021 6 H股 990,823,250 99.635055 2,045,000 0.205641 1,584,200 0.159304 年度报告 的议案》 合计 3,686,461,393 99.811861 4,915,451 0.133087 2,033,300 0.055052 A股 2,697,102,794 99.931273 1,777,700 0.065867 77,200 0.002860 《关于公 H股 994,452,45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司 2021 7 年度利润 合计 3,691,555,244 99.949778 1,777,700 0.048132 77,200 0.002090 分配的议 案》 A 股 中 小 1,426,029,958 99.870095 1,777,700 0.124499 77,200 0.005406 股东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江苏 A股 1,423,761,616 99.711234 2,877,151 0.201498 1,246,091 0.087268 省国信集 团有限公 H股 888,514,989 99.604430 0 0.000000 3,528,661 0.395570 司及其相 8.01 关公司的 合计 2,312,276,605 99.670166 2,877,151 0.124019 4,774,752 0.205815 日常关联 A 股 交易事 中 小 1,423,761,616 99.711234 2,877,151 0.201497 1,246,091 0.087269 项》 股东 《与江苏 A股 2,242,769,034 99.816491 2,877,151 0.128051 1,246,091 0.055458 8.02 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 H股 953,923,789 99.631453 0 0.000000 3,528,661 0.368547 7 及其相关 合计 3,196,692,823 99.761202 2,877,151 0.089789 4,774,752 0.149009 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 A 股 易事项》 中 小 971,696,198 99.577459 2,877,151 0.294845 1,246,091 0.127696 股东 《与江苏 A股 2,352,949,646 99.825069 2,877,151 0.122065 1,246,091 0.052866 高科技投 资集团有 H股 976,718,589 99.640023 0 0.000000 3,528,661 0.359977 限公司及 8.03 其相关公 合计 3,329,668,235 99.770717 2,877,151 0.086212 4,774,752 0.143071 司的日常 A 股 关联交易 中 小 1,081,876,810 99.620328 2,877,151 0.264931 1,246,091 0.114741 事项》 股东 A股 2,694,835,152 99.847254 3,007,151 0.111419 1,115,391 0.041327 《与其他 H股 990,923,789 99.645165 0 0.000000 3,528,661 0.354835 关联方的 8.04 日常关联 合计 3,685,758,941 99.792842 3,007,151 0.081419 4,644,052 0.125739 交易事 项》 A 股 中 小 1,423,762,316 99.711283 3,007,151 0.210602 1,115,391 0.078115 股东 《关于预 A股 2,695,786,143 99.882490 2,738,151 0.101452 433,400 0.016058 计公司 2022 年 H股 994,452,45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9 自营投资 额度的议 合计 3,690,238,593 99.914129 2,738,151 0.074137 433,400 0.011734 案》 A股 2,697,084,194 99.930584 1,579,100 0.058508 294,400 0.010908 《关于变 H股 992,445,450 99.798180 2,007,000 0.201820 0 0.000000 更会计师 10 事务所的 合计 3,689,529,644 99.894934 3,586,100 0.097095 294,400 0.007971 议案》 A 股 中 小 1,426,011,358 99.868792 1,579,100 0.110590 294,400 0.020618 股东 《关于选 A股 2,696,383,294 99.904615 2,280,000 0.084477 294,400 0.010908 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 H股 992,273,650 99.780905 2,178,800 0.219095 0 0.000000 11 会成员 (独立董 合计 3,688,656,944 99.871306 4,458,800 0.120723 294,400 0.007971 事)的议 A 股 案》 1,425,310,458 99.819705 2,280,000 0.159677 294,400 0.020618 中 小 8 股东 《公司独 A股 2,696,831,594 99.921225 1,666,200 0.061735 459,900 0.017040 立董事 12 2021 年 H股 990,823,250 99.635055 2,045,000 0.205641 1,584,200 0.159304 度履职报 告》 合计 3,687,654,844 99.844174 3,711,200 0.100481 2,044,100 0.055345 累积投票议案 13.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0 A股 2,692,161,178 99.748180 - - - - H股 973,720,573 97.915247 - - - - 13.0 陈仲扬先 1 生 合计 3,665,881,751 99.254662 - - - - A 股 中 小 1,421,088,342 99.524015 - - - - 股东 A股 2,693,023,467 99.780129 - - - - H股 979,456,266 98.492016 - - - - 13.0 尹立鸿女 2 士 合计 3,672,479,733 99.433304 - - - - A 股 中 小 1,421,950,631 99.584404 - - - - 股东 上述议案第 1 项及第 2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第 8.01 项子议案、第 8.02 项子议案和第 8.03 项子议案为涉及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于第 8.01 项子议案、第 8.02 项子议案和 第 8.03 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第 13.01 项子议案和第 13.02 项子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根据表 决结果,陈仲扬先生、尹立鸿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 2.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9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特别决议案 《关于公司 1,328,30 A股 2,697,628,094 99.950737 0.049215 1,300 0.000048 回购注销部 0 1 分 A 股限制 A 股中小 1,328,30 性股票的议 1,426,555,258 99.906883 0.093026 1,300 0.000091 股东 0 案》 上述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的 A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特别决议案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1 994,713,962 99.999819 1,200 0.000121 600 0.000060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的 H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同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