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张伟先生、
丁锋先生、陈仲扬先生、柯翔先生、胡晓女士、张金鑫先生、尹立鸿
女士、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谢涌海先生
(其中: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谢涌海先
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周易先生均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张伟先生等 12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职
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艳、陈志斌、王建文、
区璟智、王全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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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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