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3 -2025年)2022-12-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
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
发展需要,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
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充
分尊重股东意愿,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股东对公司持
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 2023-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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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除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四)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当公
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
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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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
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
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
以支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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