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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2 年

度,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

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

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志明先生、丁锋先生、陈志斌先生

组成,其中:李志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区璟

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 29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陈志斌先生、丁锋先生、区璟智女士组成,其中:陈志斌先

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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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兵先生、丁锋先生、谢涌海先生组

成,其中:王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兵先生,1978 年 3 月出生,博士,会计学专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讲师;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南

京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副教

授、系党支部书记;2022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系

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丁锋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0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厦门经济特区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财

务部会计;1992 年 12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财

务部主办会计;1995 年 10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部副科长;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2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江苏

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 年 3 月至今任江

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非执

行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谢涌海先生,1952 年 11 月出生,本科,英语专业。197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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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至 1979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社科院外事局;1979 年 12 月至 1981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1981 年 10 月至 1986 年 7 月任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外汇部副经理;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任中

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处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中国银行

东京分行资金部部长;1993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香港永新实业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香港顺隆集团常务副

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香

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2003 年 1 月至今任香港中银

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陈志斌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博士,管理学(会计学)专

业,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

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 年 6 月

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5、区璟智女士,1959 年 12 月出生,公共行政硕士。1982 年 8

月至 1982 年 11 月任香港政府前议会行政处政务主任;1982 年 11 月

至 1983 年 9 月任香港政府前政务总署政务主任;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1 月任香港政府前医务卫生处政务主任;1986 年 1 月至 1987 年 4

月任香港政府前教育统筹委员会助理教育司;1987 年 4 月至 1988 年

1 月任香港政府前文康市政科助理文康市政司;1988 年 1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香港政府证券业检讨委员会助理秘书;1988 年 6 月至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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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0 月历任香港政府前金融科助理金融司、首席助理金融司;1991

年 10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香港政府前工商科首席助理工商司;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香港政府新闻处(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新闻处)副处长、行政长官新闻秘书;1999 年 3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副局长;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局长;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发展和劳工局旅游事务专员;

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

局常任秘书长。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关于 2021 年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年审审计重点、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志斌主任委员就内控审计制度流程进行了咨询。非执行董事丁锋委

员对审计重点进行了询问。独立非执行董事区璟智委员建议进一步制

定详细的时间表。对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记录及详尽解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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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计划的议案》。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审阅或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

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

报告》。会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斌主任委员对报表核算过程中具

体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询问。独立非执行董事区璟智委员提出香港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规管从香港会计师公会转到了会计及财务

汇报局,建议公司也可以通过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查询审计机构的重大

事项。对此,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计划

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记录及详尽解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1—

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德勤事务所相关人

员关于公司 2022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2 年 A+H+G 股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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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斌主任委员建议注意新会计准则和历史准则

的适用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区璟智委员询问了会计师事务所交接工

作的情况。对此,德勤事务所及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作了记录及

详尽解释。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

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

专项审计报告》。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1—

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王兵                            -/-

      丁锋                            5/7

      谢涌海                          -/-

      陈志斌                          7/7

      区璟智                          7/7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年报审计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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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委

员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进

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预审工作情况等审计工作汇报与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

会就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年度审计工作进程中应

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与业务领域,包括境内外内控和会计准则差异

的处理、结构化主体范围的变化等;密切关注券商同业审计工作情况,

加强监管沟通与交流,切实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要以客

观、公正地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又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

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形成财务报

表初稿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财务报表初稿,审阅了年度

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决

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定稿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

董事会审核。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上

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相

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

行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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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

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有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完成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后达到更换年

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评标委

员会评定,德勤事务所中标。

    德勤事务所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遍及全球多个国家

与地区的成员所网络及关联机构为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风险咨询、税务及相关服务。德勤事务所有着严谨的独立

性审查以及质量控制系统,其证券行业团队深谙行业运作经验,拥有

行业前瞻性洞察力,具有与证券行业翘楚在各个领域广泛合作的丰富

经验。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召开前,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与审阅,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会

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

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

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20 万元(其

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2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全

体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了解了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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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紧密围绕数字

化转型战略目标,深化数字化运营理念,坚持科技强审,探索审计创

新模式,积极利用数字员工赋能审计工作,以精准思维为原则,将合

规风险管理工作落在实处,有效开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为公司的创新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要求,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积极协调管理层

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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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七)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

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预

算管理工作,根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披露了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关联交易事

项能够按照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为做好关联交易的

管理、审批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合规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

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2022 年,我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法合规、诚实守

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

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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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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